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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县以上政府设粮食风险金 政府护粮不力追责

   日期:2009-06-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25    
  粮食紧张而政府护粮不力,导致粮价异常波动、抢购粮食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将要被追责。这是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该《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3月31日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将设粮食风险基金,并将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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