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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土特产品侵权案一审斯贝佳胜诉 红苹果赔10万

   日期:2010-02-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25    


    去年12月22日,本报报道了玉溪市中院公开审理传统食品豆末糖发明专利侵权一案。5日,记者从玉溪市中院获悉,法院已就云南省通海斯贝佳食品有限公司与通海红苹果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红苹果公司停止侵犯原告斯贝佳公司享有独占许可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赔偿原告斯贝佳公司损失10万元。

  去年12月21日上午,云南省通海斯贝佳食品有限公司以其“二十九层巧克力豆末糖”专利权受侵犯为由,将云南通海县红苹果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0万元经济损失,玉溪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斯贝佳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外壳为巧克力涂层的豆末糖/豆面糖及制作工艺”发明专利申请,并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权人普绩将该项发明专利在自己的公司进行实施,即生产并销售巧克力豆末糖,并在市场上受到广大消费者欢迎。红苹果公司称,其想通过对各种原有的产品经过加工后,创造出一种自己公司的品牌,因豆末糖生产在通海较为广泛,其也就采取了巧克力包裹豆末糖的方法,并进行投入和加工生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红苹果公司生产巧克力豆末糖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斯贝佳公司享有的独占许可发明专利权。为保护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运用,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原告斯贝佳公司的诉讼请求,玉溪市中院遂对此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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