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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和酒精行业列入“限制类”

   日期:2011-05-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97    

    本报讯(记者 周伟)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新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出炉,新目录是对2005年版本的首次更新,继续延续了对白酒和酒精行业的限制,新增了对啤酒生产线的限制和淘汰标准,具体淘汰标准为生产能力12000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及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 (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业内专家认为,虽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是指导性的,但其仍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例如贷款标准从严、土地优惠等措施,约束性仍然存在,尤其是淘汰类标准将对相关企业产生直接影响。新目录的调整将遏制白酒、啤酒行业产能过剩趋势,促进我国白酒业、啤酒业走向整合,同时,可以促进酒类企业调整自身的产品、空间布局和投资结构,促使其从产品路线向品牌路线过渡,追求行业长远的经济效益,寻求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酿酒协会专家认为,新目录将对我省部分原酒企业产生一定影响,进一步引导原酒企业走品牌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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