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葡萄酒  白酒  茅台  黄曲霉毒素  荞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河北省进口商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办理指南

   日期:2013-03-2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4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3-5项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311-85980857;0311-85980652


 
 
更多>同类质量管理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2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