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葡萄酒  白酒  茅台  黄曲霉毒素  荞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版)

   日期:2013-03-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54    

一、行政许可内容

  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设区的市级餐饮业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范围内,受理、审查、审核、决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含许可证的延续、变更、补证、注销)。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7号发布)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体内容请查看附件:

   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版).doc


 
 
更多>同类质量管理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2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