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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日期:2012-01-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30    

    据新华社石家庄1月11日电(记者王民)河北省1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出现十一种情形且未被吊销证照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将对其实行严厉的监管,直至"黑名单"被解除。

    这个办法规定的十一种情形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编号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仿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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