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1457号令,修订“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二条附表一和第三条附表二。在第二条附表一中增订了:
第(十六)类 乳化剂
编号 |
品名 |
适用范围及限量 |
使用限制 |
030 |
磷脂酸铵 |
本品可使用于可可及巧克力制品,用量在10g/kg以下。 |
在第三条附表二“食品添加物规格标准”中制修订了关于L-抗坏血酸钠、核黄素(维生素B2)、盐酸吡哆辛(维生素B6)、叶酸和磷脂酸铵的规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