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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严查地沟油 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奖励30万

   日期:2012-06-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92    

 

   资料图

    水母网6月19日讯  (YMG记者林媛)昨日,烟台发布《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市民对身边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其中,奖励举报人最高金额为30万。

    这些违法行为可以举报

    《办法》适用于对烟台境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

    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办法》奖励范围: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有关单位公布举报电话

    《办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途径包括:来人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信函举报,其它途径举报等。鼓励实名举报。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奖励设为四个等级,视举报情况、协助调查情况给予举报人涉案货值金额1%-10%不同的奖励。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它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员,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农业行政、海洋与渔业、畜牧部门受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行为举报;质监部门受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工商部门受理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商务部门受理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理食品进出口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公安部门受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举报。

    各单位公布举报电话---

    公安局:6297213;农业局:6246306;海洋与渔业局:6920020;商务局:12312;食品药品监管局:12331;畜牧局:6881231;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93887;工商局:12315;质监局:12365.

    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启动

    涵盖农产品种养源头到终端

    即日起至9月20日,烟台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

    百日整治行动,将涵盖从农产品种养源头到终端使用全过程,重点整治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水产养殖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领域,整治内容涵盖食用农产品生产管理、畜禽养殖、畜禽屠宰、水产品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等8方面。

    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管理领域,将严查在蔬菜、果品、茶叶生产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等行为;在畜禽养殖方面,严查使用禁用物质和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同时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查生鲜乳中的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在畜禽屠宰领域,严查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严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在水产品养殖领域,严查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的行为。

    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烟台将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食品流通领域,严查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问题,严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等问题。

    行动还将对餐饮服务领域进行整治,严查火锅底料、自制调味品、自制饮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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