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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食品标签将更严格规范 特殊医用配方食品生产将有标准

   日期:2012-09-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93    

    卫生部就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本报讯 周福通 卫生部9月4日公布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其中,《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应对0至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功能声称。"促进大脑发育""有益视力"……婴儿配方食品标签中这类常见字眼或将被禁止。

    特殊膳食用食品,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低能量配方食品等。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征求意见稿称,符合条件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或功能声称。但是,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除外。

    据参与起草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韩军花介绍,该要求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的要求。我国发布的系列婴幼儿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对产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值都有明确的要求,只有符合含量要求的产品才是合格的产品。同时,0-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因此对其必需成分的声称是不必要的。对一些允许添加的可选择性成分,则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声称。

    据介绍,修订完成后,该标准将和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营养标签标准一起组成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标签方面的标准体系。届时,我国的标签标准体系将相对完善,接近于国际食品法典中的标签体系

    另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待标准施行后,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将有据可依,长期以来依赖进口、量少价高的局面将被打破。

    为满足我国糖尿病、肾病患者等临床病人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需求,大力在我国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相关配套的国家标准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适用于1岁以上有特殊医学营养需求人群食用的配方食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标签和包装,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流通和监督管理。

    据参与起草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韩军花介绍,此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尽可能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注重操作性。起草工作组收集了国内的相关标准,同时也参考了欧盟及美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

    目前,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被外国食品占据,主要靠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后进口。由于缺乏此项国家标准,国内企业没有生产依据。韩军花说,这个国家标准出台后,国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可以参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患者将获得更多选择,此类食品的价格也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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