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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未对进境个人物品出台限2罐奶粉规定

   日期:2013-05-24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39    
   针对有网络论坛称海关对进境个人物品限2罐奶粉的传言,海关总署今天表示,海关没有这个规定,部分网络论坛的传言不属实。网民及社会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海关执法的各项规定,可登录中国海关官方网站或拨打12360电话查询。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告等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监管。依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物品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放进出境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范围的征免税限量或限值。

  按照规定,海关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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