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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试验最新事件

   日期:2013-09-22     来源:中食网    浏览:1999    
   日前,美国塔夫茨大学就该校研究人员以中国儿童为对象进行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致歉,承认该试验并未完全遵循该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和美国的联邦法规,相关研究人员受到了处分。掀起轩然大波的“黄金大米”事件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塔夫茨大学的道歉姗姗来迟,更难以给这一事件画上句号。
 
  新京报:“黄金大米”事件三责任人被撤职 新华社刊文三叹
 
  处理了三名责任人
 
  调查情况通报称,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令其3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
 
  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其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令其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实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钱江晚报:黄金大米事件,谁还应该道歉
 
  的确,转基因技术已经深刻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并且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不过,在具体的科学实验中遵循严格的程序,保持对生命的敬意依然是不能绕过的前提。美方称,虽然“黄金大米”研究的数据通过验证,并未发现健康及安全隐患,但研究本身并未完全遵循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和美国的联邦法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作为受害方,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何以此类实验可以在我国“先下手为强”,甚至“先上车后打票”?无非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相关法律不健全有漏洞可钻。这一黄金大米的试验是在没有申报、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的,谁在监管过程中打盹了?谁在这一过程中出了力?这其中牵涉的利益交换甚至官学腐败值得追问和警惕。
 
  美国的研究人员道歉了,该道歉的名单里还应该有谁?还有谁要向那些儿童说声对不起?这应该是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
 
  人民日报:内外勾结瞒天过海
 
  2008年,该项目被转移至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现场,与荫士安在该地开展的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进行。
 
  为开展国内的研究项目,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与湖南省疾控中心签订了“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 的效率研究”的课题合作协议书,并确定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为项目点。随后,浙江省医科院与湖南省衡南县疾控中心签订了“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 的效率研究”的课题现场试验合作协议书,但未明确告知实验将使用转基因大米或“黄金大米”,现场设在江口镇中心小学。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含“黄金大米”实验组的试验在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试验对象为80名儿童,随机分为3组,其中1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其余时间和其他组儿童均食用当地采购的食品。
 
  “黄金大米”米饭系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米饭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
 
  2008年5月22日,课题组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没有向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现场未发放完整的知情同意书,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该页上签了字,而该页上没有提及“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2008年6月2日,塔夫茨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对NIH项目中文版知情同意书的伦理审批,而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于5月22日提前开展了受试对象知情同意工作。塔夫茨大学于2008年批准的该研究知情同意书中未提及试验材料是“转基因水稻”,只是称为“黄金大米”。该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在2003年至2006年间批准的该研究知情同意书中均有“黄金大米”是“转基因水稻”的描述。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项目在实施时,汤光文、荫士安和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行告知义务,在试验期间始终没有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 “黄金大米”的事实。
 
  京华时报:道歉难消“黄金大米”之忧
 
  在致歉声明中,塔夫茨大学一方面承认违背了学术伦理和美国法律,在获取知情同意过程中存在纰漏,研究项目负责人擅自对研究流程进行了改动并实施;另一方面却对作为受害者的中国儿童没有任何赔偿措施,反而声称“研究数据准确、研究成果可信、受试者健康未受影响”。一个违规违法的试验过程,竟然能得到一个安全可信的试验结果,这无异于让人相信“病瓜秧能结出好果子”,颇有避重就轻、自相矛盾之嫌,其说服力和诚意无疑打了折扣。
 
  实际上,“黄金大米”事件中的儿童和家长,至今仍普遍生活在忧虑中。“黄金大米”毕竟不是驱虫药,现在没事,并不代表以后就没事;表面没事,并不意味着没有潜在危害;“出事”更是有多种表现形式,这一切都需要时间来检验,需要用扎实的科学证据来作出回答。轻言“没事”,就跟当初轻率地拿孩子来做试验一样不负责任,难怪这样的道歉让不少涉事家长表示“不接受”,更打消不了他们心底的疑虑。
 
标签: 黄金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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