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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须从严设定添加剂标准

   日期:2012-12-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70    

  本报记者 周笑宇报道

  从三聚氰胺到最近的速生鸡、塑化剂事件,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从未间断,企业使用非法添加剂的例子层出不穷。鲜为人知的是,合法使用添加剂也存在安全隐患。

  12月21日,国内首家专注儿童环保教育的非营利机构iearth—爱地球环保机构发布了《中国9城市儿童食品添加剂摄入情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所公布的关于我国儿童摄入含食品添加剂食物的频率、习惯以及行为态度等调查结果令人担忧。

  “在正常摄入的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害,但是如果过于频繁的、大量的摄入同一种化学物质,就会存在危害健康的风险。”iearth食品安全项目顾问、原南昌大学食品工程学院教授彭珊珊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由于儿童的身体机能并不完善、代谢器官尚未发育完全,某些食品添加剂在长期大量摄入的情况下将对其健康形成潜在危害。

  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快速发展,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政策一直在不断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对国际标准,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仍然滞后。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非法添加或者过量添加带来的问题,这类问题是政府严令禁止的,也是媒体关注最多的,此前的三聚氰胺、柠檬黄和最近的塑化剂等均属此类。另一类则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存在潜在的问题,这类问题相对前一类而言更为隐蔽和难以衡量。“合法食品添加剂即使按照国家标准在合格范围内使用,长期摄入是否安全?同一用量对不同年龄段的人来说是否同样安全?这些问题目前都没有答案。合法添加剂引起的安全问题值得社会关注。”食品安全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有些食品添加剂在别的国家已经被禁用,但是在我国却仍然被广泛使用在各类食物中。例如胭脂红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这类着色剂已在挪威、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被禁止用于食品加工。

  更为严重的是,大量不被允许应用于婴幼儿食品中的添加剂,仍广泛出现在低龄儿童经常食用的各类食品的配料表中。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不允许应用于婴幼儿食品的添加剂范围,但是对于婴幼儿的年龄范围并没有相关规定。“国际上通常将3岁以内的儿童列为婴幼儿。在我国,很多儿童在3岁以前就开始接触各种含添加剂零食,这些零食通常并不属于婴幼儿食品范畴,因此其中都合法地含有多种食品添加剂。”彭珊珊说。

  据2011年颁布的GB_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卫生部公告,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分为23类,共2400多种。这些添加剂里有1800多种是香料,500多种是添加助剂,常用的添加剂只有300多种。

  在最新标准中,制定了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有364种,其中对婴幼儿配方食品有特别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仅有不到20种。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此前曾表示,目前常用食品添加剂中的80%以上都具有了产品标准。其余的添加剂质量标准,卫生部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加紧研制,或经过专家评估或借鉴国际标准,来制定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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