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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甲醇乙醇混合物当酒精卖是化工业潜规则

   日期:2004-12-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11    

广州毒酒案爆出新内幕 甲醇乙醇混合物当工业酒精卖是化工行业潜规则

经过两天半的开庭审理,“5·11”毒酒案审理暂告一段落。在昨天(9日)的法庭辩论中,15名被告人纷纷推卸责任,认为自己并不知道生产、销售的是含有剧毒甲醇的毒酒。被指称为本案元凶的程才明也刻意辩解。

工业酒精潜规则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据卡莲达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词证明,用甲醇和乙醇的混合物当工业酒精卖是化工行业的潜规则,程才明从事化工行业好几年,对化工业的这一“行规”必然了解,即程才明知自己卖出的工业酒精含有剧毒甲醇,且卖出后的用途是用来做酒,但其为了牟取暴利,将混合物以食用酒精出卖,最后造成了严重后果。即使程才明不知道自己卖出的工业酒精含有甲醇,正常工业酒精中含有的甲醇也达到毒害人体的程度,因此,程才明犯了销售有毒食品罪。

程才明的辩护律师则表示:首先,程才明并不知道所卖的工业酒精里含有致命的甲醇。其次,受害人死亡和受伤的直接原因都是喝了地下酒作坊的酒,而造成恶果的主要原因是卡莲达公司将甲醇和乙醇的混合物冒充工业酒精卖给了程才明,因为致命的甲醇就是通过卡莲达公司流到了程才明的手里。

程才明则坚持认为,他并不知道卡莲达公司将甲醇混合液当作工业酒精卖的所谓市场潜规则,他认为在这起事件中他也是受害者。“作为商人,要是知道这是能致人死命的甲醇混合液,我绝对不会买来当食用酒精卖给他人!我程才明有几个脑袋?”

放任不合格酒精惹祸

公诉机关认为,易新灵在明知所购买的酒精含量没有达到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将不合格的酒精卖给了酿酒老板,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在主观上属间接故意,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易新灵的辩护律师则发表了反对意见:易新灵与程才明合作了两年,相互产生了信任,他有理由相信程提供的是合格的食用酒精。易新灵并不知道程才明卖给他的是工业酒精,只凭酒精度数低难以判断酒精的质量。

易新灵则激动地辩驳:我是受程才明欺骗了,我哪里知道他把工业酒精当食用酒精卖给我?

酒作坊老板情绪激动

在昨天的法庭辩论阶段,情绪最激动的当属几个酿酒作坊老板。他们无一不提到自己“家中上有老、下有小”。郑爱娟等女被告人当庭痛哭,表示自己都是老实的农民,根本不懂法律,也不知道销售的是毒酒,只是以为酿酒时加酒精可以提高产量,要是知道是毒酒精,就是赚多少钱也不会用来做酒卖给他人的。

公诉机关认为,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几个作坊私自卖酒,且用食用酒精勾兑白酒,最终造成多人死亡,几个作坊主及其亲属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易祖启在庭上也说:“我们在农村做酒都是公开的,工商局的人从来没问过我们要什么证,我们没读过书,不懂法,不知道做酒要什么许可证。我原来在清远做酒时,工商部门对酒的质量会每年查两次,一直都没有问题,我就觉得应该没什么事情。”

据知情人士透露,像这样的小作坊是中国农村自然经济的产物。在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部分偏远地区仍保留了自然经济的特点。然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当这些自然经济的小作坊进入大城市市场后,由于缺乏规范性而游走在法律边缘。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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