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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紧急通知并制定应对方案 进一步钳制猪链球菌2

   日期:2005-08-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62    
8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猪链球菌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采取紧急措施,进一步做好猪链球菌病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发布了《猪链球菌病监测方案》和《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猪链球菌病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试行)》。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猪链球菌病疫情的防控工作。从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把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的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对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特别是对进出口相关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增加链球菌的检疫项目;加强对进出境人员的检疫工作,严密监控高危地区进出境人员的卫生状况。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的《猪链球菌病监测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猪链球菌病的监测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做好突发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组织指挥、疫情报告、技术保障等应急措施。对发生和检疫发现疫情的,要按照预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控制,防止疫情扩散。各地质检部门要狠抓养殖源头管理。针对目前形势,对出口注册养殖场、备案场全面开展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督。要按照总局有关对养殖场的防疫管理要求,严格养殖场、备案场的防疫、消毒工作,落实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严禁养殖场擅自处理和屠宰病(死)动物,违反规定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出口资格。
在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格禁止出口加工企业收购未经注册和备案养殖场的猪源加工生产出口产品,指导企业开展防疫和生产,确保出口产品的安全、卫生。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通过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监督抽查方式,加强对以猪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固定猪肉原料采购渠道,加强对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验证,建立原材料采购记录并妥善保存,严格禁止使用病(死)猪肉加工食品。为确保出口不受影响,通知还要求各地检验检疫部门要重点指导出口企业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对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在帮助企业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提早做好恢复出口的各项准备工作,尽量减少疫情对出口的影响。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和配合,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农业、卫生、商务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疫情形势,确保信息畅通,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共同做好预防控制猪链球菌病疫情和人感染猪链球菌的工作。
  据悉,疫情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行动,做出了迅速反应。首先是采取紧急措施,严防疫情传出。经与四川省政府商办,于7月25日和7月28日暂停了四川省范围内一些肉类产品的出口,并要求各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把关,严防疫区产品流出国门。其次,主动向主要贸易国家和港、澳地区通报了疫情和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另外,为了满足出入境检验检疫快速验放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和江苏检验检疫局昼夜攻关,不到一周的时间就完成了猪链球菌2型多重PCR检测方法,设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猪链球菌16S核糖体RNA、荚膜多糖(CPS2J)基因的特异性引物,将原需4天的检测时间缩短到4个小时,并对检验检疫系统的管理和实验室人员进行了培训,为防止猪链球菌2型疫情的传入传出、促进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同时,强化检疫监管,确保安全卫生。深入疫区一线,指导检疫工作。总局领导带队赴四川与四川省政府就如何防止疫情传出进行了研究,并对四川检验检疫局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8月2日又专赴四川资阳疫区指导工作。在四川重点地区调研中,指导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帮助出口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据悉,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采取做好疫情监控工作、狠抓养殖源头管理、管好生产加工企业、切实加强检验检疫、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外沟通交涉、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督察指导工作、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检测技术研究等措施,以确保对疫情的有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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