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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蜂蜜国标主要起草人就新国标答记者问

   日期:2006-02-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74    


最近采访了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蜜蜂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长会秘书长、国家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GB18796-2005《蜂蜜》新国标主要起草人李子健(以下简称李),就GB18796-2005《蜂蜜》强制性国家标准若干问题请他解答,供大家参阅。

1、 记(以下略)问:GB18796-2005《蜂蜜》与GB/T18796-2002《蜂蜜》相比主要变化在哪里?

  李 (以下略)答:一是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二是对不同的品种提出不同的蔗糖含量要求;三是增加了蜂蜜的真实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仲裁试验的方法;五是修改、增加了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

2、问:GB18796强制性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前言共包括5个方面内容:
  一、本标准的性质:条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于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实行,推荐性要求,鼓励企业实施。
  二、本标准的实施日期:生产企业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流通领域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生产企业包括从事养蜂取蜜活动的个人和企业,也包括后续加工企业。每年自3月份起,我国将进入取蜜生产期。生产企业应自2006年取蜜生产期开始,就实施本标准。
  考虑到取蜜生产是季节性,而蜂蜜流通是常年性活动的特点,对于2005年生产的蜂蜜,给予一年的时间,准许销售到2006年10月31日。因此,流通领域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三、本标准与CAC蜂蜜标准比较的八项主要差异。
这些差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体现我国蜂蜜产品特点的,包括感官描述、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以及根据我国蜂蜜产品的自然、地理条件规定理化品质要求;第二类是根据采用国际标准要求和标准编写规定确定的内容,包括采用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包装、标志、贮存、运输要求;第三类是反映我国蜂蜜产品与CAC标准差距的,包括增加等级划分的理由,没有规定电导率、不溶于水的固形物指标的原因。
  四、本标准与2002版比较的五项主要变化。
  五、前言的基本部分。



3、问:如何理解蜂蜜的生产?
  答:狭义的蜂蜜生产是指饲养蜜蜂,获得蜂蜜的经济活动。广义的蜂蜜生产包括后续的工业加工活动。标准《前言》中指出,本标准发布后,生产领域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就是说,2006年3月1日起,养蜂业取蜜活动和加工企业都应实施。

4、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答:本标准第1章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指明标准的适用界限。
  本标准的对象是蜂蜜。
  本标准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蜂蜜的定义、蜂蜜被从巢脾中分离出来后的品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通常,把蜂蜜从巢脾中分离出来的操作叫做“取蜜”。通过取蜜获得的蜂蜜是分离蜜。对分离蜜有可能进一步加工,包括过滤、分装等。
  本标准的适用界限是所有的蜂蜜,即通过取蜜操作获得的蜂蜜和再经过进一步加工的蜂蜜。包括各种直接食用的蜂蜜,但是不包括巢脾蜂蜜。除了巢脾蜂蜜(巢蜜)以外,其它以蜂蜜做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主词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巢脾蜂蜜是密封在巢脾内,连同巢脾一起出售的蜂蜜。巢脾蜂蜜包括巢脾和蜂蜜两个组分。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但是,所有的蜂蜜都是在巢脾内酿造的,在准备把蜂蜜从巢脾中分离出来时,贮存在巢脾里的蜂蜜就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分离出来后的进一步加工也不应使蜂蜜品质违背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第3章规定了蜂蜜的定义,以蜂蜜作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的主词,表明产品符合蜂蜜的定义,因此应符合本标准。



5、问: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有哪些?
  答: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63 蜂蜜卫生标准
  GB/T 18932.1 蜂蜜中碳-4植物糖含量测定方法 稳定碳同位素比率法
  GB/T 18932.16 蜂蜜中淀粉酶值的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8932.18 蜂蜜中羟甲基糠醛含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
  GB/T 18932.22 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含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示差折光检测法
  GH/T 1015-1999 蜂蜜包装钢桶
  SN/T 0852-2000 进出口蜂蜜检验方法

  这些文件都是本标准在应用时不可缺少的文件。掌握和应用本标准时,应同时掌握和应用这些文件的相关要求。

6、问:本标准与GB/T18796-2002《蜂蜜》比较,对蜂蜜的定义有哪些变化?
  答:GB/T 18796-2002对蜂蜜的定义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或分泌物贮存在巢脾内,经过自身充分酿造而成的甜物质。”
  本标准的定义在蜜源上增加了蜜露;在酿造中表明了蜜蜂自身分泌物的作用;对于酿造的过程在3.2中作了说明。
  结合3.1和3.2两个术语,蜂蜜的详细定义可以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在巢脾内转化、脱水、贮存至成熟的过程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蜂蜜》对蜂蜜的定义是:蜂蜜是由蜜蜂从植物花蜜或从植物活体分泌物或植物活体上吸收植物的昆虫分泌物而生产的,通过蜜蜂采集、与其自身特殊物质结合而转化、存放、脱水、于蜂巢中储存并留待成熟后的天然甜物质。
  本标准的定义比GB/T 18796-2002更接近于CAC标准。
  蜂蜜定义下面的注是对理解该定义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内容与GB/T 18796-2002比较有较大变化,主要是去掉了2002版“含有少量的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修改后的注与(CAC)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对蜂蜜描述的含义是相同的。
  根据标准编写规定,在术语和定义中,列在第一行,用黑体字印刷的术语是优先术语(首选术语),在优先术语下面,用宋体字印刷的术语是许用术语。许用术语是优先术语的同义词。例如:在3.1中,蜂蜜是优先术语,蜜是蜂蜜的同义词。
  在3.2酿造前面的尖括号中表明了本标准中酿造概念所属的专业领域以区别于其他领域。对蜂蜜形成过程而言,酿造的含义不是通常的含义(发酵制造),而是引申的含义。
 

7、问:本标准对蜜露的定义与CODEX STAN 12-1981 Rev.2 (2001)《蜂蜜》的定义区别在哪里?
  答:本标准是对蜜露蜂蜜的定义与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蜂蜜》的定义略有区别。CAC的定义是:来源于在生长植物中吮吸的昆虫的排泄物或产自植物的分泌物的蜂蜜品种。

8、问: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内涵及如何做好感官检验?
  答:本条是推荐性要求,描述可以通过感觉器官感知的特性,主要是色、香、味和形态(包括状态和质地等)。感官特性既包括一般品质特性也包括卫生学特性。附录A中给出了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包括色泽、气味、滋味和结晶状态的推荐性要求。
  感官要求是根据人在长期实践中对良好产品的品质所形成的认识和描述。产品的缺陷和轻微变化,常常可以反映在它的感官特征上,很容易被察觉。有一些甚至用现代技术都不能确定的变化也可以通过感官评价予以识别。对于蜂蜜而言,感官的识别与评价是重要的鉴别手段。感官认知虽然难于精确量化,这是它比理化分析薄弱的环节,但感官认知却能汇集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又是比理化分析优越的特点。
  对产品的感官评价有两种类型,即分析型评价和偏好型评价。根据产品标准中的感官要求评价产品是否满足标准的评价属于分析型感官评价。由于感官评价是一种基于主观感知的评价,很容易受到评价人生理和心理状况的影响,因此,评价人员要注意保持良好状态。同时,对感官评价人员进行训练和选拔也是十分重要的。
  鉴于感官评价结果与评价人的生理状况和心理状况相关,且规范评价语言尚属蜂蜜感官描述的薄弱环节,本条不做强制性要求。
  ① 本标准对蜂蜜色泽的描述采用SN/T 0852-2000的描述词。SN/T 0852-2000对蜂蜜色泽的描述是标准化的描述。

  蜂蜜的天然色泽与蜜源品种相关,其变化与贮存时间和温度有关。

  蜂蜜中的葡萄糖在酸性条件下反应,脱水生成羟甲基糠醛,最终生成褐色物质,会使蜂蜜的色泽变深。温度越高,反应越快。

  杂质也影响蜂蜜的色泽。

  区分蜂蜜的色泽,有助于区分蜂蜜的品种,也可以推断贮存时间和温度造成的变化。

  ② 包括CAC在内,都公认蜂蜜的气味来自蜜源植物。植物不同,蜂蜜的气味也有不同。气味是鉴别蜂蜜品种的重要手段。气味是挥发性化合物作用于嗅觉器官的结果。不同品种的蜂蜜,其含有的挥发性化合物不尽相同。因而其气味有别。

  气味的浓郁或淡薄,与蜂蜜的成熟程度、贮存时间和温度有关。

  酸或酒的气味往往是发酵的结果。例如:在无氧状态时,酵母可以发酵葡萄糖,生成二氧化碳和乙醇;

  其他异味多是采集、贮存过程混入其他杂质的结果。加工时温度控制不当也会生成异味物质。

  ③ 甜、酸、咸、苦味主要是味觉神经末梢——味蕾的感觉,由物质的化学结构引起,也称为化学感觉。味蕾大部分都分布在舌头表面的乳突中。当舌头向口腔硬腭挑起研磨食物时,味蕾最容易兴奋,感觉最敏感。

  甜味是蜂蜜的基本滋味。感官鉴别甜味的强度,可以推断其甜物质含量。

  低浓度时,果糖、蔗糖、葡萄糖的甜度是不同的。但随着浓度提高,甜度差别减小。例如:12 .7%葡萄糖溶液的甜度相当于10%的蔗糖;31.5%的葡萄糖溶液甜度相当于30%蔗糖;在40%浓度时甜度相等。

  不同糖混合可以提高甜度,在30%以上浓度时,浓度为71%的果糖和葡萄糖混合溶液(果糖占干物质量42%)甜度高于同样浓度的蔗糖溶液。

  品尝蔗糖,舌尖味蕾在1s内就可以产生甜味感觉,很快达到最高甜度感觉,约30s后甜味消失;而品尝葡萄糖的甜味感觉反应稍慢,达到最高感觉的速度也稍慢。

  糖溶解吸热,葡萄糖吸热量较高。品尝固体或结晶葡萄糖,会有凉爽感觉。

  有经验的感官评价员可能根据以上特点推断各种糖的大致比例。

  蜂蜜的苦味可能是某些蜜源植物中特有的物质造成,也可能是葡萄糖复合反应生成。在酸和热的催化下,葡萄糖通过糖苷键相聚合,失去水分子生成二糖、三糖等。其中主要生成具有苦味的龙胆二糖。在60℃,pH3时,观察100h,20%浓度的葡萄糖溶液未发生复合反应,40%浓度的葡萄糖溶液可以发生复合反应。

  涩味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种味觉,而是口腔黏膜受刺激后产生的收缩、起皱或被牵拉的感觉。对于品尝人员来说,引起涩味的主要来源是单宁等多酚类物质,铁等金属、明矾、醛类等物质也都是涩味的来源。

  ④ 蜂蜜中的碳水化合物以及其含有的胶体物决定蜂蜜的粘稠程度。不同的糖,粘度不同。葡萄糖和果糖的粘度比蔗糖低。

  果糖、蔗糖、葡萄糖的溶解度不同。果糖最高、蔗糖次之,葡萄糖最低。例如:在25℃时,100g水可溶解410g果糖或210g蔗糖,但仅能溶解110g葡萄糖。葡萄糖含量高的蜂蜜容易结晶。但是,蔗糖含量高也会结晶。果糖难于结晶。结晶时,蔗糖的晶体可以很大,葡萄糖的晶体比较细小。结晶的蜂蜜,其液态部分水分含量增加,往往容易发酵。因此,蜂蜜结晶会缩短保质期。

  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其它肉眼可见杂物一般是取蜜作业中形成的物理污染,应当防止和祛除。

  肉眼见到的发酵征状一般是发酵形成的气泡和泡沫。另外,蜂蜜结晶的漂浮状态也是发酵征状。蜂蜜的结晶一般沉淀在蜂蜜底部。结晶后,若液体部分发酵,会生成二氧化碳。二氧化碳会把结晶托起来,成为漂浮状。

  与GB/T 18796-2002不同,本次修订,删除了“透明或半透明”的描述。在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中,也没有“透明或半透明”这样的描述。



9、问:本标准强制性、推荐性理化要求的内容?

  答:蜂蜜的质量等级和蜂蜜的感官要求、理化要求都是蜂蜜产品重要的标准化对象,是蜂蜜适用性的体现。蜂蜜的色、香、味等可以满足食用者的心理需要,蜂蜜的主要成分则能满足食用者的生理需要。这些都是蜂蜜的适用性。

  规定蜂蜜的质量等级,目的是鼓励生产成熟蜂蜜。而生产不成熟蜂蜜,会迫使蜜蜂频繁采蜜,造成蜜蜂群体体质下降,容易染患疾病。此时,往往需要施用兽药,加大了蜂蜜中的兽药残留污染。对不成熟蜂蜜的再加工,又造成能源的浪费。经过加工的蜂蜜与成熟蜂蜜的色、香、味有较明显差别,往往还会生成有害物质,降低了蜂蜜的使用价值。

  对于等级要求,在GB/T 18796-2002中的划分是“优级品”与“合格品”。本次修订,改为“一级品”和“二级品”。蜂蜜刚刚被从巢脾中分离出来就达到一级品水平的蜂蜜,一般是成熟蜂蜜。然而,许多蜂蜜往往是经过进一步加工才达到一级品水平的。因此,尚不能认为一级品就是成熟蜂蜜。但是二级品蜂蜜肯定不是成熟蜂蜜。

“在合同条件下,可以对不符合一级品要求、但符合二级品要求的蜂蜜依据理化品质、感官特征差别细分出若干级差。”是可选条文。例如:水分含量21%的蜂蜜与水分24%的蜂蜜,其保质时间长短不同,贮存温度控制的严格程度不同,后续加工的繁杂程度也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合同双方可以对二级品蜂蜜细分出若干级差或档次,以详细反映其品质差别。标准规定这一可选条文,有助于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按质论价。

  对于本条的可选条文。可以选用,也可以不选用。选用时,有强制性限制条件:第一,仅限二级品选用,一级品不得选用;第二,仅限于合同双方之间选用,包括蜂农向商业批发企业出售、蜂农或商业批发企业向加工企业出售蜂蜜。各种预包装食用蜂蜜不得采用。在零售店中供顾客零打(零拷)的散装蜂蜜也不应采用。

  按照GB 7718要求,在各种预包装食用蜂蜜的标签上,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规范标示产品等级。即:选用“一级品”或“二级品”中的一个。

  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最近采访了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蜜蜂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长会秘书长、国家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GB18796-2005《蜂蜜》新国标主要起草人李子健(以下简称李),就GB18796-2005《蜂蜜》强制性国家标准若干问题请他解答,供大家参阅。



1、 记(以下略)问:GB18796-2005《蜂蜜》与GB/T18796-2002《蜂蜜》相比主要变化在哪里?

  李 (以下略)答:一是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二是对不同的品种提出不同的蔗糖含量要求;三是增加了蜂蜜的真实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仲裁试验的方法;五是修改、增加了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

  

2、问:GB18796强制性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前言共包括5个方面内容:

  一、本标准的性质:条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于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实行,推荐性要求,鼓励企业实施。

  二、本标准的实施日期:生产企业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流通领域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生产企业包括从事养蜂取蜜活动的个人和企业,也包括后续加工企业。每年自3月份起,我国将进入取蜜生产期。生产企业应自2006年取蜜生产期开始,就实施本标准。

  考虑到取蜜生产是季节性,而蜂蜜流通是常年性活动的特点,对于2005年生产的蜂蜜,给予一年的时间,准许销售到2006年10月31日。因此,流通领域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三、本标准与CAC蜂蜜标准比较的八项主要差异。

这些差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体现我国蜂蜜产品特点的,包括感官描述、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以及根据我国蜂蜜产品的自然、地理条件规定理化品质要求;第二类是根据采用国际标准要求和标准编写规定确定的内容,包括采用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包装、标志、贮存、运输要求;第三类是反映我国蜂蜜产品与CAC标准差距的,包括增加等级划分的理由,没有规定电导率、不溶于水的固形物指标的原因。

  四、本标准与2002版比较的五项主要变化。

  五、前言的基本部分。



3、问:如何理解蜂蜜的生产?

  答:狭义的蜂蜜生产是指饲养蜜蜂,获得蜂蜜的经济活动。广义的蜂蜜生产包括后续的工业加工活动。标准《前言》中指出,本标准发布后,生产领域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就是说,2006年3月1日起,养蜂业取蜜活动和加工企业都应实施。



4、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答:本标准第1章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指明标准的适用界限。

  本标准的对象是蜂蜜。

  本标准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蜂蜜的定义、蜂蜜被从巢脾中分离出来后的品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通常,把蜂蜜从巢脾中分离出来的操作叫做“取蜜”。通过取蜜获得的蜂蜜是分离蜜。对分离蜜有可能进一步加工,包括过滤、分装等。

  本标准的适用界限是所有的蜂蜜,即通过取蜜操作获得的蜂蜜和再经过进一步加工的蜂蜜。包括各种直接食用的蜂蜜,但是不包括巢脾蜂蜜。除了巢脾蜂蜜(巢蜜)以外,其它以蜂蜜做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主词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巢脾蜂蜜是密封在巢脾内,连同巢脾一起出售的蜂蜜。巢脾蜂蜜包括巢脾和蜂蜜两个组分。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但是,所有的蜂蜜都是在巢脾内酿造的,在准备把蜂蜜从巢脾中分离出来时,贮存在巢脾里的蜂蜜就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分离出来后的进一步加工也不应使蜂蜜品质违背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第3章规定了蜂蜜的定义,以蜂蜜作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的主词,表明产品符合蜂蜜的定义,因此应符合本标准。



5、问: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有哪些?

  答: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63 蜂蜜卫生标准

  GB/T 18932.1 蜂蜜中碳-4植物糖含量测定方法 稳定碳同位素比率法

  GB/T 18932.16 蜂蜜中淀粉酶值的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8932.18 蜂蜜中羟甲基糠醛含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

  GB/T 18932.22 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含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示差折光检测法

  GH/T 1015-1999 蜂蜜包装钢桶

  SN/T 0852-2000 进出口蜂蜜检验方法

  这些文件都是本标准在应用时不可缺少的文件。掌握和应用本标准时,应同时掌握和应用这些文件的相关要求。

  

6、问:本标准与GB/T18796-2002《蜂蜜》比较,对蜂蜜的定义有哪些变化?

  答:GB/T 18796-2002对蜂蜜的定义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或分泌物贮存在巢脾内,经过自身充分酿造而成的甜物质。”

  本标准的定义在蜜源上增加了蜜露;在酿造中表明了蜜蜂自身分泌物的作用;对于酿造的过程在3.2中作了说明。

  结合3.1和3.2两个术语,蜂蜜的详细定义可以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在巢脾内转化、脱水、贮存至成熟的过程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蜂蜜》对蜂蜜的定义是:蜂蜜是由蜜蜂从植物花蜜或从植物活体分泌物或植物活体上吸收植物的昆虫分泌物而生产的,通过蜜蜂采集、与其自身特殊物质结合而转化、存放、脱水、于蜂巢中储存并留待成熟后的天然甜物质。

  本标准的定义比GB/T 18796-2002更接近于CAC标准。

  蜂蜜定义下面的注是对理解该定义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内容与GB/T 18796-2002比较有较大变化,主要是去掉了2002版“含有少量的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修改后的注与(CAC)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对蜂蜜描述的含义是相同的。

  根据标准编写规定,在术语和定义中,列在第一行,用黑体字印刷的术语是优先术语(首选术语),在优先术语下面,用宋体字印刷的术语是许用术语。许用术语是优先术语的同义词。例如:在3.1中,蜂蜜是优先术语,蜜是蜂蜜的同义词。

  在3.2酿造前面的尖括号中表明了本标准中酿造概念所属的专业领域以区别于其他领域。对蜂蜜形成过程而言,酿造的含义不是通常的含义(发酵制造),而是引申的含义。

  

7、问:本标准对蜜露的定义与CODEX STAN 12-1981 Rev.2 (2001)《蜂蜜》的定义区别在哪里?

  答:本标准是对蜜露蜂蜜的定义与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蜂蜜》的定义略有区别。CAC的定义是:来源于在生长植物中吮吸的昆虫的排泄物或产自植物的分泌物的蜂蜜品种。



8、问: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内涵及如何做好感官检验?

  答:本条是推荐性要求,描述可以通过感觉器官感知的特性,主要是色、香、味和形态(包括状态和质地等)。感官特性既包括一般品质特性也包括卫生学特性。附录A中给出了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包括色泽、气味、滋味和结晶状态的推荐性要求。

  感官要求是根据人在长期实践中对良好产品的品质所形成的认识和描述。产品的缺陷和轻微变化,常常可以反映在它的感官特征上,很容易被察觉。有一些甚至用现代技术都不能确定的变化也可以通过感官评价予以识别。对于蜂蜜而言,感官的识别与评价是重要的鉴别手段。感官认知虽然难于精确量化,这是它比理化分析薄弱的环节,但感官认知却能汇集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又是比理化分析优越的特点。

  对产品的感官评价有两种类型,即分析型评价和偏好型评价。根据产品标准中的感官要求评价产品是否满足标准的评价属于分析型感官评价。由于感官评价是一种基于主观感知的评价,很容易受到评价人生理和心理状况的影响,因此,评价人员要注意保持良好状态。同时,对感官评价人员进行训练和选拔也是十分重要的。

  鉴于感官评价结果与评价人的生理状况和心理状况相关,且规范评价语言尚属蜂蜜感官描述的薄弱环节,本条不做强制性要求。

  ① 本标准对蜂蜜色泽的描述采用SN/T 0852-2000的描述词。SN/T 0852-2000对蜂蜜色泽的描述是标准化的描述。

  蜂蜜的天然色泽与蜜源品种相关,其变化与贮存时间和温度有关。

  蜂蜜中的葡萄糖在酸性条件下反应,脱水生成羟甲基糠醛,最终生成褐色物质,会使蜂蜜的色泽变深。温度越高,反应越快。

  杂质也影响蜂蜜的色泽。

  区分蜂蜜的色泽,有助于区分蜂蜜的品种,也可以推断贮存时间和温度造成的变化。

  ② 包括CAC在内,都公认蜂蜜的气味来自蜜源植物。植物不同,蜂蜜的气味也有不同。气味是鉴别蜂蜜品种的重要手段。气味是挥发性化合物作用于嗅觉器官的结果。不同品种的蜂蜜,其含有的挥发性化合物不尽相同。因而其气味有别。

  气味的浓郁或淡薄,与蜂蜜的成熟程度、贮存时间和温度有关。

  酸或酒的气味往往是发酵的结果。例如:在无氧状态时,酵母可以发酵葡萄糖,生成二氧化碳和乙醇;

  其他异味多是采集、贮存过程混入其他杂质的结果。加工时温度控制不当也会生成异味物质。

  ③ 甜、酸、咸、苦味主要是味觉神经末梢——味蕾的感觉,由物质的化学结构引起,也称为化学感觉。味蕾大部分都分布在舌头表面的乳突中。当舌头向口腔硬腭挑起研磨食物时,味蕾最容易兴奋,感觉最敏感。

  甜味是蜂蜜的基本滋味。感官鉴别甜味的强度,可以推断其甜物质含量。

  低浓度时,果糖、蔗糖、葡萄糖的甜度是不同的。但随着浓度提高,甜度差别减小。例如:12 .7%葡萄糖溶液的甜度相当于10%的蔗糖;31.5%的葡萄糖溶液甜度相当于30%蔗糖;在40%浓度时甜度相等。

  不同糖混合可以提高甜度,在30%以上浓度时,浓度为71%的果糖和葡萄糖混合溶液(果糖占干物质量42%)甜度高于同样浓度的蔗糖溶液。

  品尝蔗糖,舌尖味蕾在1s内就可以产生甜味感觉,很快达到最高甜度感觉,约30s后甜味消失;而品尝葡萄糖的甜味感觉反应稍慢,达到最高感觉的速度也稍慢。

  糖溶解吸热,葡萄糖吸热量较高。品尝固体或结晶葡萄糖,会有凉爽感觉。

  有经验的感官评价员可能根据以上特点推断各种糖的大致比例。

  蜂蜜的苦味可能是某些蜜源植物中特有的物质造成,也可能是葡萄糖复合反应生成。在酸和热的催化下,葡萄糖通过糖苷键相聚合,失去水分子生成二糖、三糖等。其中主要生成具有苦味的龙胆二糖。在60℃,pH3时,观察100h,20%浓度的葡萄糖溶液未发生复合反应,40%浓度的葡萄糖溶液可以发生复合反应。

  涩味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种味觉,而是口腔黏膜受刺激后产生的收缩、起皱或被牵拉的感觉。对于品尝人员来说,引起涩味的主要来源是单宁等多酚类物质,铁等金属、明矾、醛类等物质也都是涩味的来源。

  ④ 蜂蜜中的碳水化合物以及其含有的胶体物决定蜂蜜的粘稠程度。不同的糖,粘度不同。葡萄糖和果糖的粘度比蔗糖低。

  果糖、蔗糖、葡萄糖的溶解度不同。果糖最高、蔗糖次之,葡萄糖最低。例如:在25℃时,100g水可溶解410g果糖或210g蔗糖,但仅能溶解110g葡萄糖。葡萄糖含量高的蜂蜜容易结晶。但是,蔗糖含量高也会结晶。果糖难于结晶。结晶时,蔗糖的晶体可以很大,葡萄糖的晶体比较细小。结晶的蜂蜜,其液态部分水分含量增加,往往容易发酵。因此,蜂蜜结晶会缩短保质期。

  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其它肉眼可见杂物一般是取蜜作业中形成的物理污染,应当防止和祛除。

  肉眼见到的发酵征状一般是发酵形成的气泡和泡沫。另外,蜂蜜结晶的漂浮状态也是发酵征状。蜂蜜的结晶一般沉淀在蜂蜜底部。结晶后,若液体部分发酵,会生成二氧化碳。二氧化碳会把结晶托起来,成为漂浮状。

  与GB/T 18796-2002不同,本次修订,删除了“透明或半透明”的描述。在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中,也没有“透明或半透明”这样的描述。



9、问:本标准强制性、推荐性理化要求的内容?

  答:蜂蜜的质量等级和蜂蜜的感官要求、理化要求都是蜂蜜产品重要的标准化对象,是蜂蜜适用性的体现。蜂蜜的色、香、味等可以满足食用者的心理需要,蜂蜜的主要成分则能满足食用者的生理需要。这些都是蜂蜜的适用性。

  规定蜂蜜的质量等级,目的是鼓励生产成熟蜂蜜。而生产不成熟蜂蜜,会迫使蜜蜂频繁采蜜,造成蜜蜂群体体质下降,容易染患疾病。此时,往往需要施用兽药,加大了蜂蜜中的兽药残留污染。对不成熟蜂蜜的再加工,又造成能源的浪费。经过加工的蜂蜜与成熟蜂蜜的色、香、味有较明显差别,往往还会生成有害物质,降低了蜂蜜的使用价值。

  对于等级要求,在GB/T 18796-2002中的划分是“优级品”与“合格品”。本次修订,改为“一级品”和“二级品”。蜂蜜刚刚被从巢脾中分离出来就达到一级品水平的蜂蜜,一般是成熟蜂蜜。然而,许多蜂蜜往往是经过进一步加工才达到一级品水平的。因此,尚不能认为一级品就是成熟蜂蜜。但是二级品蜂蜜肯定不是成熟蜂蜜。

“在合同条件下,可以对不符合一级品要求、但符合二级品要求的蜂蜜依据理化品质、感官特征差别细分出若干级差。”是可选条文。例如:水分含量21%的蜂蜜与水分24%的蜂蜜,其保质时间长短不同,贮存温度控制的严格程度不同,后续加工的繁杂程度也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合同双方可以对二级品蜂蜜细分出若干级差或档次,以详细反映其品质差别。标准规定这一可选条文,有助于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按质论价。

  对于本条的可选条文。可以选用,也可以不选用。选用时,有强制性限制条件:第一,仅限二级品选用,一级品不得选用;第二,仅限于合同双方之间选用,包括蜂农向商业批发企业出售、蜂农或商业批发企业向加工企业出售蜂蜜。各种预包装食用蜂蜜不得采用。在零售店中供顾客零打(零拷)的散装蜂蜜也不应采用。

  按照GB 7718要求,在各种预包装食用蜂蜜的标签上,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规范标示产品等级。即:选用“一级品”或“二级品”中的一个。

本标准的7.2.3中规定:企业在食品标签上的产品标准号项目中,对于符合本标准强制性要求和推荐性要求的,应标示为:“符合GB 18796要求”。仅符合本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应标示为:“符合GB 18796的强制性要求”。标示企业标准号的,应一并标示“符合GB 18796要求”或“符合GB 18796的强制性要求”。消费者可以根据企业明示选择产品。

  对于没有采用本标准推荐性要求的产品,本条的要求不作为政府及监督机构判定的依据,但可以作为评价的依据。评价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后,对采用本标准推荐性要求的企业是一种鼓励。

  本标准规定的酸度指标比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严格。

  本标准规定的羟甲基糠醛指标与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一致。

  囿于我国蜂蜜生产的现状,本标准规定的淀粉酶活性指标与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比较,有所放宽。

  根据我国蜂蜜生产的自然条件,对荔枝蜂蜜、龙眼蜂蜜、柑橘蜂蜜、鹅掌柴蜂蜜的淀粉酶活性指标作了特殊要求。

  与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比较,推荐性要求没有规定电导率要求,其原因已在标准前言中说明。

  与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比较,本标准保留了灰分要求。灰分是CAC CODEX STAN 12-1981和1987年第一次修订时的要求。



10、问:如何理解“应符合GB 14963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要求”?

  答:第一、符合GB 14963要求。

  GB 14963-2003《蜂蜜卫生标准》规定了蜂蜜中铅、锌限量,规定了四环素族抗生素残留量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霉菌限量。

  第二、蜂蜜的安全卫生指标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禁止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食品。因此,当蜂蜜中存在GB14963标准没有指明的(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他致病菌时,也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条例还规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发布。

  条例并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农业部235号公告已经规定了蜂蜜中兽药残留的最高限量。其中:双甲脒不得超过200μg/kg,蝇毒磷不得超过100μg/kg,氟胺氰菊酯不得超过50μg/kg。在193号公告中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对食品动物的定义是: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公告规定的兽药残留限量也是蜂蜜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三、还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根据2004年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今后食品卫生标准的技术要求主要涉及农兽药残留量、有害重金属限量、有害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等方面,并要进一步提高通用性,以便其他标准引用。当这些适用于蜂蜜的标准发布后,就成为蜂蜜的安全卫生要求。

11、问:本标准的真实性要求应掌握的重点?

  答:本条是强制性要求。

  蜂蜜真实性的核心是不得添加或混入来自蜂蜜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可食用物质。“不得添加或混入”的含义是指不论人为故意还是疏忽大意,都不允许。

  4.5.1是当前实施蜂蜜真实性要求的重点事项。

  4.5.1规定了采用GB/T 18932.1方法试验时,蜂蜜中碳-4植物糖的百分含量的最大允许值。本标准规定这一允许值,是因为这是当前实施4.5.1要求的重点事项。本规定与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要求是一致的。

  4.5.2也是当前实施蜂蜜真实性要求的重点事项。其中列举的“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是实施4.5.2要求的重点事项。

  本标准没有规定除碳-4植物糖以外的其他异物的试验方法,当这些方法是公认的科学方法或被标准化时,就可以成为真实性要求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并非反对使用蜂蜜和其他食用原料配合生产产品,只是在4.5.3规定了禁止性要求。

  本条的禁止性要求对GB 7718中5.1.1.2规定的“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同样有效。



12、问:产品名称要求的内涵?

  答:应选用下列名称:

  a) 符合本标准定义的产品方可称为“蜂蜜”或简称为“蜜”;

  b) 采用过滤工艺除去了花粉的蜂蜜应称为“过滤蜂蜜”;

  c) 可以在“蜂蜜”前加上表示色泽的形容词;

  示例 :白色蜂蜜

  d) 如果蜂蜜主要产自一种植物或花,并具有此种蜂蜜的物理、化学和微观特性,可以在“蜂蜜”前加上这种植物或花的名称;

  注: 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产品名称见附录A。

  示例 :刺槐蜂蜜

  e) 可以采用“液态蜂蜜”、“结晶蜂蜜”名称,表明物理状态;

  f) 按前款b)、c)、d)、e)组合方式命名;

  g) 如果蜂蜜是一种蜜蜂酿造,可以在产品名称前加上这种蜜蜂的名称,写在括号内;

  示例 :(东北黑蜂)蜂蜜

  h) 本标准3.1、3.3、3.4和3.6术语可以作为产品名称。

  本条是强制性要求。其中a)和b)是强制性的,其他是可选的。

  如果蜂蜜中的花粉被过滤除去,就应当使用“过滤蜂蜜”作为产品名称。

  如果在“蜂蜜”前加上表示色泽的形容词,其色泽的描述应是准确的。本标准5.10规定了色泽的试验方法。该方法中规定了色泽的描述要求。不应使用该方法中没有给出的色泽描述词。

  “如果蜂蜜主要产自一种植物或花,并具有此种蜂蜜的物理、化学和微观特性,可以在‘蜂蜜’ 前加上这种植物或花的名称”。其中,物理特性主要指色泽、粘稠性、结晶状态、旋光度等;化学特性主要指成分、特征物质、挥发性化合物等;微观特性一般是显微镜下可观察的特性。



13、问: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

  答:附录A中规定了26种单一花种蜂蜜的名称。如果需要用植物或花的名称命名这些蜂蜜,应选用规定的名称。附录A中,“蜜源植物”栏下面的名称是植物或花的名称,“产品名称”栏下的名称是在不被混淆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的名称。

  附录A在本标准4.1和4.6中引用。4.1是推荐性要求,4.6是强制性要求。因此,附录A既包括色泽、气味、滋味和结晶状态的推荐性要求,也包括产品名称的强制性要求。

  对于植物品种的含义,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理解是:根据植物分类中“科、属、种”的层级顺序,单一花种的名称应当以“种”的名称为准。附录A中“蜜源植物”栏给出了“种”的名称,并给出了拉丁文学名。在标签上,不必要标示拉丁文名称。

  另一种理解是把品种理解为“栽培品种”,把同“属”中几种植物同称为一个品种。考虑到消费者的习惯,在不被混淆的前提下,附录A中“产品名称”栏给出了可以使用的名称。这些可以使用的名称多是该植物“属”的名称,相当于“栽培品种”名称。例如:糠椴和紫椴都属于椴树科椴树属,可以称为“椴树蜂蜜”;乌桕和山乌桕同属于大戢科乌桕属,可称为“乌桕蜂蜜”;黄香草木樨和白香草木樨同属于豆科草木樨属,可称为“草木樨蜂蜜”;陆地棉和海岛棉同属于锦葵科棉属,可称为“棉花蜂蜜”。在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中也有类似的名称,如“薰衣草属”、“拔克西木属(Banksia)”。

  不同“属”的植物蜜源,不应采用同一产品名称。例如:刺槐属于豆科刺槐属,槐(别名:槐花、国槐)属于豆科槐属,都是蜜源植物。刺槐不应使用“槐”或“槐花”。荆条属于马鞭草科牡荆属,紫荆属于豆科紫荆属。在汉语中,“荆”的第一含义即是指荆条。因此,荆条可以简称为“荆”。荆条蜂蜜被允许使用“荆花蜂蜜”为产品名称后,紫荆蜂蜜就不能使用“荆花蜂蜜”的名称,但可以使用“紫荆花蜂蜜”名称。



14、问:本标准对包装、标志有什么要求?

  答:7.2.1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本条是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等级,因此在标签上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标示其等级:“一级品”或“二级品”。

  GB 7718不涉及合格标志。保健食品标志、有机产品标志、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等应使用认证体系的规则。

  规定包装要求既是为了保护蜂蜜产品,也是为了防止因包装不当引起危险或污染环境。与包装质量有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章仅规定了包装的基本要求。对于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见其他标准,如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2003《蜂蜜卫生标准》。

  非零售包装是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使用的术语,相对于预包装。6.1.1和6.1.2是对包装容器的要求,主要是安全卫生要求。6.1.3是对包装作业(灌装作业)的环境要求。6.1.4是对包装作业(灌装作业)的人员要求。6.1.5是对内装物的要求,也是包装作业(灌装作业)的质量要求。

  预包装是为向消费者直接提供产品,预先完成的定量包装。相对于非零售包装。接触蜂蜜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应严密。应采取可靠的方式,使其他人员能够识别该容器在包装后是否曾被开启。 “应采取可靠的方式,使其他人员能够识别该容器在包装后是否曾被开启。”的含义是:包装后,只要曾被开启,就与未开启的包装有明显区别,改变了原有的包装状态,使其他人员能够识别。规定这一要求,可以保护生产加工方和买方双方利益。

  非零售包装的标志在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者(加工者商或包装者)的名称和地址。



15、问:特殊限制要求包括哪些?

  答:特殊限制要求包括不应使用化学或生化处理方法改变蜂蜜的结晶变化。加热处理时温度不能过高,防止蜂蜜基本成分发生变化,造成质量损害。

  本条是强制性要求。

  本条的要求与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要求是一致的。

  使用化学或生化处理方法改变蜂蜜的结晶往往需要添加助剂,相当于在蜂蜜中添加其他成分。

  加热处理时温度过高,不仅可能使蜂蜜基本成分变化,往往还会生成有害物质。



16、问:本标准的试验方法?

  答:本章规定的试验方法是仲裁采用的方法。本标准5.9规定了两个等效的方法。

  本章规定的试验方法是仲裁采用的方法,用以解决怀疑或争端。因而也是最适宜政府和监督机构检验采用的方法。

  本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能对所要评定的特性值是否处在规定的范围内做出明确的判定。

  不同的试验方法可能具有不同的准确度。当选用其他方法时,应当评估其错判和漏检的风险。特别是在选用其他方法测定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羟甲基糠醛时,传统方法与本标准规定的仲裁方法可能有明显差异。

  A. 试验方法标准有规定的,试样按标准规定制备。没有规定的,按SN/T 0852-2000中3.1制备。本条虽然是推荐性的,但是当选用了本章规定的试验方法时,就成为强制性的。否则,就构成对试验方法的偏离。偏离能否被接受,应当经过验证。

  B. 水分采用SN/T 0852-2000中3.4规定的方法。测定蜂蜜的水分,不宜采用干燥减量法。

  C.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采用GB/T 18932.22规定的方。GB/T 18932.22修改采用国外先进方法,并且与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规定的方法相当。传统化学滴定方法测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由于麦芽糖的干扰,其结果与本标准规定方法有明显差异。

  D. 灰分采用GB/T 5009.4规定的方法。灰分是食品经灼烧后残留的无机物质,因而采用灼烧称量法。

  E. 真实性要求采用GB/T 18932.1 规定的方法。GB/T 18932.1修改采用美国公职化学家分析协会(AOAC)官方分析方法,与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规定的方法相当。本方法是与4.5条中碳-4植物糖要求对应的方法。本标准没有规定除碳-4植物糖以外的其他异物的试验方法。当这些方法是公认的科学方法或被标准化时,就可以成为真实性要求的试验方法。

  F. 酸度采用SN/T 0852-2000中3.5规定的方法。试验结果换算成以(1mol/L 氢氧化钠)mL/kg为单位。SN/T 0852-2000中3.5的试验结果以(1mol/L 氢氧化钠)mL/100g为单位,因而需要换算。

  G. 羟甲基糠醛采用GB/T 18932.18规定的方法。GB/T 18932.18修改采用国外先进方法。当蜂蜜中存在某些人为干扰物时,分光光度法可能失效。

  H. 淀粉酶活性采用GB/T 18932.1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SN/T 0852-2000中3.6规定的方法。该方法中3.6.2.1.5“准确称取适量淀粉(相当于干态1g)于250mL高型烧杯中”改为“准确称取适量淀粉(相当于干态2g)于250mL高型烧杯中”其它规定不变。GB/T 18932.16修改采用CAC 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标准选用的方法。蜂蜜中的淀粉酶活性以1g蜂蜜在40℃条件下1h内水解1%淀粉溶液的毫升数表示。SN/T 0852-2000中3.6测得的结果是2g蜂蜜在1h内水解1%淀粉溶液的毫升数,因此应按本条规定修改。按本条规定修改后的SN/T 0852-2000中3.6方法与GB/T 18932.16是同一方法,只是表述不同,因而是等效的方法。

  I. 色泽采用SN/T 0852-2000中3.2规定的方法。SN/T 0852-2000中3.2对蜂蜜色泽的描述是标准化的描述。



17、问:关于试验方法的几个问题?

  答:GB 18796-2005规定的试验方法是仲裁采用的方法,这些方法能对所要评定的特性值是否处在规定的范围内做出明确的判定。

  目前,多数企业尚不具备碳-4植物糖含量的测定手段。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羟甲基糠醛含量测定方法也多是采用传统方法,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可能有明显差异。为防止漏检和错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采用仲裁方法检验;

  二、 几个企业联合起来,组建试验室,采用仲裁方法,资源共享;

  三、 同时,与养蜂者组建联合体,加强对蜂蜜生产过程的控制,可以减少检验工作量;

  四、在选用其他方法时,做好与仲裁方法的比对、验证,根据比对结果调整指标控制限值,降低漏检风险。

  注:漏检是指把不合格品误认为合格品;错判是把合格品判为不合格品。



18、问:关于本标准检验规则问题?

答:GB 18796-2005没有规定检验规则。但这并不表示检验规则不重要。

  标准没有必要规定检验规则的根本考虑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检验类别会有不同组合,各企业生产、加工的特点不同、市场销售活动多种多样,检验人员素质高低差别明显,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为一个检验规则。

  然而,根据检验规则得出的检验结论才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或是否可被接受的依据,尤其是在抽样检验的情况下。因此,需要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检验规则。在合同条件下,还需要供方和买方协商选用合理的检验规则或验收方案。

  企业或合同双方确定的检验规则应形成有效力的文件。例如在企业备案标准和合同中规定。

  监督抽查的检验规则应根据抽查目的制订。



19、问:出厂检验的内容?

  答: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是一种检验类别组合,是检验规则的重要应用领域。GB 18796-2005没有规定检验规则,因而也没有规定出厂检验的内容。

  企业,尤其是加工企业在制、修订企业标准时,应当规定相应的内容。

  对于出厂检验,提供如下建议:

  出厂检验的项目:应根据原料质量、企业工艺特点及持续稳定能力、人员素质综合考虑。在原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把贮存、加工过程中会发生较大变化的、容易发生不合格的指标列为出厂检验的指标。

  检验频次:应重点依据工艺过程持续稳定性确定。

  抽样方案:应根据企业可以承受的漏检风险确定。

  判定规则:与抽样方案和风险对应。

  同时,在确定出厂检验方案时应同时确定型式检验方案。型式检验的的内容包括:检验时机、频次、抽样方案、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的时机除了确定通用的时机以外,应充分考虑对出厂检验效能的验证。



20、问:本标准对产品名称的补充要求?

  答:按照GB7718中5.1.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在本标准4.6中规定了蜂蜜的名称,应选用。“等效的名称”是与标准规定的名称同义、本质相同的名称。例如:“蜂蜜”与“蜜”等效,“刺槐蜂蜜”与“洋槐蜜”等效。在标准附录A中,给出了我国常见的26种单一花种蜂蜜的部分等效名称。

  GB 7718中5.1.1.2规定: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例如:一些地区习惯把“鹅掌柴蜂蜜”称为“冬蜜”,然而蜜蜂在冬季采集的蜂蜜却不一定是鹅掌柴蜂蜜。因此,“冬蜜”只能属于地区俚语名称。在用“冬蜜”作为标签上的名称时,应在邻近部位标示“鹅掌柴蜂蜜”或“鸭脚木蜂蜜”。

  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称为“雪脂莲蜂蜜”的产品,从名称上看,似乎是用一种名为“雪脂莲”的植物命名的蜂蜜。然而,“雪脂莲”是否是一种植物的学名或等效名称,尚没有文献证实。因此,建议不采用。如若采用,应以“新创名称”对待,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按照本标准4.6d)要求标示表明其真实属性的名称。



21、问:关于食品标签的检查与修正问题?

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0月28日通知精神,蜂蜜加工企业应全面检查产品预包装标签内容,严格规范产品标识标注。在检查和修正标签时,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除应符合GB 7718-2004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GB 18796-2005 中4.5.3和4.6的要求;属于附录 A中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还应采用附录 A中允许的名称。

  二、质量等级:应按照GB 18796-2005中4.2要求标示等级,即选用“一级品”或“二级品”中的一个。并且不允许细分级差。

  三、 产品标准号:应按照GB 18796-2005中7.2.3要求标示。



22、问:关于SN/T 0852-2000中淀粉酶值测定方法的修改的问题?

  答:根据定义,蜂蜜中淀粉酶活性值=(1%淀粉溶液的ml数)/(1g样品×1h)

  SN/T 0852中3.6.2.1.5配置的是1%淀粉溶液;3.6.2.3.1和3.6.2.3.3规定称取蜂蜜10.00g配置成50mL溶液,吸取溶液10mL,淀粉溶液5mL测定,相当于取样品2g,反应时间t以min计,折算为小时为 t/60。 代入公式则有:

  5mL/(2g×t/60)=5mL×60/(2g×t)=300mL/(2g×t)

  即:2g蜂蜜在1h内水解1%淀粉溶液数。

  因此,应按本标准要求修改。



23、问:企业备案标准的修订应注意什么?

答:本标准发布后,会有部分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需要修订。在修订中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有关等级、理化要求、安全卫生要求、真实性要求、产品名称要求、特殊性限制要求和包装、标志等,要符合GB 18796-2005的强制性条款。

  二、慎重选择试验方法。GB 18796-2005规定的试验方法与以前的标准有较大的变化。主要是改变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羟甲基糠醛的方法,并且增加了真实性要求的试验方法。会有部分企业尚不具备相应条件。

  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规定检验规则。GB 18796-2005没有规定检验规则,需要企业制定。

来源:食品标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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