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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播放丰胸广告电视台被广电总局警告

   日期:2006-08-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45    
    与昨天的肆无忌惮相比,今天各地方电视台的“违禁”电视购物广告明显收敛了许多。记者了解到,截至昨天下午3时,12家违规播放“禁播”广告的省级卫视台受到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警告。

 

  记者今晨追查

  “丰胸”没了保健品顶上

 

  记者今晨零时以后再次搜索各地卫星频道发现,丰胸广告没了踪影,减肥广告虽大为减少,但记者还是在陕西台、重庆点击查看重庆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台、广西台发现了宣传减肥的“瘦儿鞋”广告,在吉林台发现了声称具备减脂、增高双重效果的“蹦高纤体组合”。昨天播放电视购物节目颇为“疯狂”的山西卫视整晚只播放了一条“蚁皇神粉”的广告,而山东教育台“早早”就结束了全天节目。

 

  各种祛斑、抗粉刺、除痘、治脱发的化妆品以及以“蚁皇神粉”、“乐乐胶囊”、“圣帝·魅力坚”为代表的男用保健品在晚间电视购物节目中唱起了主角。

 

  12家省级卫视接到整改单

 

  8月1日凌晨,江苏卫视播放了“联邦悠悠挺”以及减肥产品等广告。江苏卫视广告部人士表示,按照电视节目的时间跨度,从当天早上6时到次日早上6时为一个播出日,因此,昨天凌晨的广告仍然是算在7月31日的播出计划中,“从昨天白天开始,这次禁播的广告就已经全部撤下了”。今天零时以后,江苏卫视果然只播放了“再青椿”广告。

 

  山西卫视广告部负责人也承认,已接到上级部门通知,“两天之内一定撤下”。

 

  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表示,如果这12家省级卫视没有按要求撤下有关广告,广电总局将会发出第二次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打“擦边球”行不通

 

  目前有些经销商声称,甩脂机、瘦身鞋属于运动健身器材,不是减肥产品,应该不在叫停之列。对此,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助理李方午指出,只要产品功能符合禁播范围,就应该在叫停范围内。

 

  李方午说,此次禁播的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5类电视购物节目,不是根据什么类型性质划分的,而依据的是其功能。甩脂机、瘦身鞋宣传有减肥功能,就属于减肥产品。

 

  李方午同时表示,祛斑、脱发类产品目前还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性保健品要看其是属于保健食品还是药品,但其广告内容也都应符合《广告法》的基本规定。李方午同时透露,国家有关部门已在研究考虑如何规范电视购物的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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