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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食品外包装成本拟不超售价12%

   日期:2008-06-3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66    
    饮料酒、化妆品等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商品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售价的12%%。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了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征求意见稿,拟出台上述标准规定。

    记者了解到,《要求》由国家标准委提出,由中国标准化研 究院、中国包装联合会等单位起草,适用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

    标准拟强制规定,饮料酒、糕点、茶叶、化妆品这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3层,粮食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2层。在“包装空隙率”指标上,要求饮料酒、糕点的包装空隙必须不超出商品体积的55%%,化妆品不超出50%%,茶叶不超出25%%,粮食不超出10%%。不属于饮料酒、糕点、茶叶、粮食的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4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以上均属强制性条款。

    此外,标准拟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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