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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是未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大限

   日期:2005-06-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84    
新10类食品将实行无证查处
本报讯 (记者 林见) 细心的消费者在购买矿泉水、饮料时也许会注意到,一些产品的包装上已悄悄印上了QS质量安全标志。根据有关规定,今年7月1日,质监部门将对包括饮料、冷冻制品在内的新10类食品实行无证查处,而我市目前仅有8家新10类食品企业获证,获证比例不到企业总数的1/3,很多企业因为达不到获证条件,7月1日以后将不得不停产改造或转产。
QS标志为质量安全的英文缩写,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标有QS标志的食品表明该食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质量合格,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首批实施市场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5类食品,已实施无证查处,无QS标志的这5类食品禁止销售。新10类食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从我市8家获证企业种类分布看,有6家饮料企业、1家饼干和膨化食品企业、1家乳制品企业。
市质监局有关人员介绍,去年以来,质监部门就开始了新10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对全市新10类食品生产进行了调查建档,并举办了多期培训班,使企业了解获证条件及申报程序。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市食品企业获证情况并不理想。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施食品生产准入制抬高了准入门槛。根据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包括10个方面: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加工工艺及过程、原材料要求、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储运要求、检验设备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包装标识要求。而我市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属于家庭作坊式企业,自知不可能获得认证,连申报的想法都没有。二是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有关部门不可能对此严格查处,迟迟未申报。随着7月1日渐渐逼近,他们开始紧张起来,这几天到市质监局来咨询办证的企业为数不少,但是要想在7月1日之前获证几乎不可能。
据悉,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从7月1日开始,市质监部门将对新10类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无证产品情况进行监督查处。有关人员提醒消费者,7月1日开始,广大市民在购买上述食品时,要注意识别是否标有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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