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公布《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为避免大宗农产品的盲目进口,我国将从8月1日起对大豆、油菜子、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等6种大宗农产品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据悉,商务部已委托中国食品土畜商会开发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电子系统”,进口企业可通过该电子系统进行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进口企业应当在签订进口合同、货物在装运港出运、货物抵达目的港、报告事项发生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进口报告义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管理办法规定,有关企业要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务部将向国家统计局通报,国家统计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警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统计部门进行处罚后,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