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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将严打流通环节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日期:2011-05-0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55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正式印发《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流通环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非食用物质。

    抽检不低于500个批次

    据悉,《方案》确定了严打的任务目标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以重点食品、消费者举报多和经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为目标,全力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和食品快速检测活动,通过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及时发现问题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通过督促经营者自行送检或自检所采购的食品,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执行食品质量保障制度;通过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开展市场清理,确保食品经营者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确保进货来源可追溯,销售去向可查清,切实有效规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

    省工商局将组织实施对可能非法添加18种非食用物质和13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依次进行抽检,扩大抽检范围,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抽检食品不低于500个批次;各地要在这次专项整治中,针对本地食品市场销量大的食品和本地食品企业生产并上市的主要品种实施抽样检验,抽检品种不少于6个,抽检数量不少于200个批次。

    销售非食用物质须实名

    据悉,省工商局将在今年后三个季度对甜蜜素、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适时开展质量监测。同时加大对含食品添加剂种类较多的各种复合型调味品(含水果味、火锅味等)抽检力度,扩大品种抽检范围。

    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切实做好辖区内非食用物质经营主体的清理登记工作,监督其在采购、销售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活动中,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要求非食用物质经营者从批发到零售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非食用物质。

    省工商局要求,各地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办力度,要通过群众举报、12315消费者申诉、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等途径,注意获取案件线索;凡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当地卫生部门;凡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通报和移送公安机关。

    本报记者 刘浏

    作者:刘浏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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