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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或将推出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新规

   日期:2012-11-29     来源:三湘都市报     浏览:123    
   食品小作坊生产有毒有害的食品,最高可罚五千元。今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违规增加了处罚规定,条例有望在本次审议中通过。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提供餐饮等服务违反条例相关规定,除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检查改正外,还应接受现金处罚。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提供餐饮服务,必须遵守条例相关规定。生产有毒、有害的,责令销毁有毒、有害食品,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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