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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保价”涉垄断 茅台五粮液吃罚单

   日期:2013-02-2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37    

    强行"保价"涉垄断 茅台五粮液吃罚单

    罚款总额4.49亿元,占两家 酒企去年销售额的1%

    南都讯 4.49亿元!国家发改委日前对茅台和五粮液两家酒业巨头开出罚单,理由是其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其中,茅台将被罚2.47亿元,五粮液将被罚2.02亿元。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在股票市场上,继前日股价大跌后,贵州茅台和五粮液昨日继续下跌。截至收盘,贵州茅台跌0 .99%,收报177.92元;五粮液跌1.55%,收报24.81元。今年以来,白酒股持续走弱,五粮液已累计下跌12.11%,贵州茅台累计下跌14.88%.

    茅台和五粮液此次被罚,缘于去年底,面对酒价下滑的趋势,两家企业相继通过惩罚经销商低价出货等方式强行"保价".而我国《反垄断法》的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有法律人士分析,此种"纵向垄断"消除了同一个品牌内的竞争,以茅台为例,如果其经销商之间是可以竞争的,其价格肯定不会像现在这样虚高,消费者也能从中获益。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告诉记者,继去年对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的横向价格垄断开出罚单后,国家发改委对茅台等白酒企业的营销手段开展反垄断调查,表明已经开始关注纵向垄断行为。

    黄勇表示,纵向垄断在其他行业也存在,除了高端白酒,其他产品、服务业也必须考虑在这一方面的合规问题。

    缘由

    难耐寒冬 铁腕"保价"

    2012年底,受各地"禁酒令"、塑化剂风波等影响,内地白酒市场快速退烧。尽管蛇年春节临近,酒价依然"跌跌不休",就连茅台、五粮液也没能逃过"噩运".面对经销商竞相低价出货的态势,两家大佬前后脚开始"铁腕保价".

    其中,茅台率先发布通报文件,对全国共计6家经销商作出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其中重庆的3家经销商因低价销售和串货被罚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

    随后,五粮液也要求12家经销商回购串货货品,并扣除其保证金。五粮液发布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称:"极个别五粮液品牌运营商和五粮液专卖店我行我素、不按规则、不顾大局、不识大体,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

    遭遇调查 低头"认错"

    今年1月15日,茅台发布声明称,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16日晚间,茅台再度发布声明,称从即日起,对给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退还已扣减保证金。

    1月17日,五粮液发布的声明显示其同样遭到了反垄断调查。该公司声明称,将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法》的学习,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纠正凡与《反垄断法》相悖的有关文件和约定、协议等。

    链接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包括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联合抵制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案例:

    2012年年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2001-2006年间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的首张罚单。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协议。包括固定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案例:

    因去年底强行要求经销商不得降价,茅台和五粮液两家企业近期遭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并为此吃罚单。

    追问

    名酒"领涨"行业

    算不算价格垄断?

    茅台11年涨价约9倍被指屡屡触碰垄断红线

    2001年,茅台酒出厂价155元,到现在,其市场价一度超越2000元,虽然最近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1500元以上,相当于11年价格涨了约9倍。不难发现,在白酒行业的屡次涨价潮中,挑头的多是茅台、五粮液等名牌。名酒充当涨价"领头羊",拉动整个行业涨价,算不算价格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有论者认为,茅台、五粮液等名酒企业多次擅自涨价,已多次触碰垄断红线。

    综合:新华 中新 中广

    南都制图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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