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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地沟油案件宣判:买百吨地沟油获刑12年

   日期:2013-06-25     来源:华商报    浏览:39    
   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的被告人李广生、孙宝成进行一审宣判,这也是陕西首例地沟油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广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孙宝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

  案件回放

  从山东购地沟油 专门晚上运回西安

  今年4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院对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对主犯柳立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柳立国所经营的格林公司将劣质油销售给陕西谷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广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6月,李广生先后5次从济南格林公司柳立国处以合计1322910元的价格购买了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地沟油164.32吨。

  证人证言显示,当地村民都知道格林公司生产的是地沟油,但是具体卖给谁并不知道。李广生从格林公司购买回地沟油以后,都是在当地找司机,专门在晚上运输,并向司机说,如果别人问,就说是精炼油,别的什么也不说。

  自己定比例勾兑 销往陕甘多地

  将地沟油运到西安后,李广生在厂里按照自己制定的比例进行加工和勾兑,用白土和活性炭去除油内杂质,用高温去除油内异味。后来因为这些地沟油很多是火锅店的泔水油,还有辣味,李广生就专门将这些油勾兑成红油出售。

  李广生将去杂质、去异味的地沟油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油品勾兑后,分别冒充其他品牌的菜籽油和大豆油,还以“谷丰”等品牌,出售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西安市胡家庙、咸阳市、山阳县等地。

  厂区臭味引投诉 喷洒香剂遮盖

  据在李广生厂里负责运输的司机提供的证言显示,李广生从不让司机和厂里人接触,司机也不知道厂里生产什么。后来他和厂里工人关系熟了,到车间看了才知道,生产的是地沟油。有一段时间因为厂里加工地沟油,厂区散发的臭味严重扰民,附近居民多次投诉后,李广生让工人在围墙外喷洒香味剂,才使得生产地沟油的臭味被遮盖住。

  百余位民警出动 查获百余吨油

  2011年9月14日,公安新城分局出动百余民警,对李广生的工厂突击行动,当场查扣地沟油80余吨和已灌装的用地沟油制造的假冒食用成品油20余吨,将李广生等5人抓获。

  经办案民警进一步审查账目及嫌疑人交代,他们使用向地沟油中掺入普通食用油的方法,将购进的地沟油分别灌装伪造成正宗食用油推销到西安及周边市场,案值三百多万元。

  法庭目击

  庭审一个多小时 俩被告始终低着头

  新城区法院曾在2012年11月13日公审此案。

  昨日上午10时许,在众多旁听市民密切的注视中,被告人李广生和该案另一被告人孙宝成被带进法庭。

  被告人李广生,男,54岁,西安市人;孙宝成,男,43岁,山西人。

  李广生身着监服,低着头,在法警的监护下,被带上审判席。经过门口到审判席短短3米左右的距离,他脚下的铁链不断发出刺啦刺啦刺耳的声音。

  在长达1个多小时的宣判过程中,李广生和孙宝成两名被告人始终低着头。

  法庭宣判

  李广生

  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孙宝成

  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

  昨日上午,审判长当庭宣判:

  “(地沟油)生产销售数额在5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广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2011年9月21日,被告人孙宝成因给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收购“地沟油”入库凭证,试图证明李广生将购进的“地沟油”转销给陕西伟志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此掩盖李广生的罪行,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新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李广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二,被告人孙宝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

  此案系公安部督办、陕西省首例地沟油犯罪案

  新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赵宏丽介绍说,此案系公安部督办、陕西省首例地沟油犯罪案件,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环节于一体,是全国特大“地沟油”连环案之一,新城区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就派员提前介入此案。

  另因,此案系宁波查办的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连环案之一,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与宁波市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就犯罪事实的认定及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加强沟通,准确定罪量刑,保证法律的统一性。

  多知道点

  “毛油”“米糠油”“饲料用油”都是地沟油

  各类劣质油统称地沟油,可分为三类。

  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

  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一定次数后,重复使用的油。

  行业内避讳“地沟油”这一称谓,对深加工时的油称为“毛油”,出厂后称为“红油”,销售时称为“米糠油”、“棉籽油”,应付政府监管部门时,则称为“饲料用油”。

  相关数据

  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去年以来全省查办21人

  本报讯(记者张波王洁)今年6月24日至28日是全国第十五个“举报宣传周”,我省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昨起正式启动。

  今日上午,在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待室,省检察院将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下午,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将做客陕西法治网(拍案网)开展网络访谈。

  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英杰介绍,自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及注水肉、瘦肉精、伪劣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10件21人。市民若想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可通过四种途径进行举报。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本报记者袁小锋 郑睿娜采写

  四种举报渠道

  电话:12309

  来信:所属地检察机关

  来访:所属地检察机关

  网络:www.1230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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