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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鲜膜的监管应贴上“法治保鲜膜”

   日期:2013-07-31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18    
      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在被调查的16种PVC保鲜膜样品中,有15种检出禁用增塑剂DEHA。调查还发现,半数超市熟食包装都使用PVC保鲜膜。而这种保鲜膜遇油溶解,可致女性早熟、男性不育。

保鲜膜“不保险”,消息甫出,就让公众“惊呆了”:这边厢,是保鲜膜已成熟食包装、剩菜保鲜的常用物品;那边厢,是PVC保鲜膜被曝普遍含DEHA,会毒害身体……它激起公众的安全焦虑,在所难免。

从新闻报道看,保鲜膜有毒,并非小概率事件。16个PVC保鲜膜品牌,15个有问题,保鲜膜行业的几家巨头,几乎全部落马,平均超出检出线200多倍。这样的数据,委实让人触目惊心。

有毒保鲜膜,寄生在行业性的秩序溃散上。据了解,PVC保鲜膜中允许加入的是DOA,而非DEHA。可为节省成本、提高利润,有些企业挂羊头卖狗肉,将DEHA贴上DOA标记。而虚假标注成分的做法,已成行业潜规则。这也意味着,在逐利冲动下,PVC保鲜膜生产行业已失去道德血液与法律底线。

以损害公众身心为筹码,换取非法利润,是饮鸩止渴。为了一时暴利,竟不惜赌上行业声誉,这本就是利弊权衡上的错乱。而道德抨击与法律严惩,应成为保鲜膜染毒激起的民意反弹与制度回音。

但保鲜膜有毒,溯责归因不能仅着眼于“行业失序”,还应指向监管钝化。对保鲜膜的种类、特征,公众终究非专业人士,既难以甄别,也不可能自带检测设备。鉴别保鲜膜安全与否的责任主体,应是监管者。

遗憾的是,尽管早在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就特别强调:禁止企业用塑化剂DEHA生产食品用保鲜膜,可它形同虚设,8年过去了,有毒保鲜膜竟愈演愈烈。

光有粗线条规定,却没配套细则,说起来,又可依循“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论调,归因于执行疏漏。就拿毒保鲜膜事件来说,如果国标健全,监管灵敏,有毒保鲜膜还能“病态繁衍”无序扩散吗?

眼下,PVC保鲜膜上标示的执行标准各异,迄今为止,都找不到对应的国家标准。某种程度上,这也为监管“鞭长莫及”埋下伏笔。在有毒保鲜膜随处可见的情境下,常态化把关、不定时抽查的缺位,也难辞其咎:在现实语境中,无缝化监管确有难度,可监管也不能总处在休眠状态吧?

而今,“媒体曝光”掀起了“保鲜膜黑幕”的盖头。对应的专项整治,也有望展开。但迟滞的监管,终究难逃惯性质疑:这次,监管为何又跑在了媒体后头?若执行乏力,规定虚置,则公共安全防线易失守。有毒保鲜膜,只不过是为监管钝化提供了新注脚而已。(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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