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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双氧水泡鸡爪 两女商贩终获刑

   日期:2013-11-20     来源:食品产业网    浏览:109    
     11月18日,西塘乡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两名女商贩庞某、黄某为了让牛百叶颜色更好看,加入双氧水进行浸泡,为了使鸡爪更重,放入烧碱来浸泡,并销往南宁市甚至外地。

    5月16日下午,民警冲进了高新区园艺路一间出租平房,现场查扣了俗称“双氧水”的过氧化氢10桶,每桶50斤,还有俗称“烧碱”的氢氧化钠6蛇皮袋,每袋50斤,干货牛百叶170斤,泡制半成品的鸡爪350斤、牛黄喉200斤、黑牛百叶320斤、鱿鱼280斤。而就在这间平房的隔壁,正在用双氧水和烧碱加工鱿鱼、鸡爪、牛百叶等食品的陈某也被民警控制。两人的这两间小加工作坊均无相关许可证明。

    据悉,庞某原本是是在市场内有正规摊位和经营许可证来卖黑牛百叶和冻鱿鱼生意,后来觉得每次去进货再卖给别人赚钱不多。2011年开始,她进购黑牛百叶和鱿鱼干货,用烧碱来泡制,同时也进购冰冻的牛黄喉和鸡爪,用双氧水来泡制。

    一斤干鱿鱼能泡发3.5斤左右,一斤干牛百叶能泡发2.2斤,一斤鸡爪能泡1.3斤左右,一斤牛黄喉能泡发1.5斤左右。庞某每隔三四天泡制一次,每次的利润有1500元至2000元。

    如果当天卖不完,黑牛百叶和鱿鱼就用清水泡存,鸡脚和牛黄喉就加冰块冰冻。

    法庭上,问到庞某是否知道这样加工这些牛百叶、鸡爪、鱿鱼等食品来卖是违法的,“我知道。食品安全法出来我就知道了。”庞某承认了公诉人的指控。“你明知道为什么还要加工?”公诉人接着问,庞某回答说:“因为很多人都这样加工,这样子加工赚得钱多一点,我想多赚点钱。”“我知道加这些东西多少有点毒的,但是我认为多洗几次就会洗掉了。”庞某说。

    公诉人认为,庞某无视国法,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庞某的情节,公诉人建议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后,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鉴定绝招

    眼看:水发食品一般是本色比较好,太白而且体积大的都不要购买和食用。

    鼻闻:检查其是否有刺鼻性的异味。

    手摸:看是否手一捏食品就很容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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