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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业工作者强烈要求解除“禁鲜令”

   日期:2006-12-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02    

 

近日,我国几位奶业工作者共同呼吁,强烈要求废除坚持错误不纠的“禁鲜令”。请求国务院从维护我国民族奶业和广大奶农、消费者利益出发,果断采取措施,废除“禁鲜令”,阻止我国即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牛奶实行“禁鲜”的国家。

引起全国争论不休的并已严重影响我国奶业正常有序发展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下称指南),即“禁鲜令”,自颁布之日起近三年来,农业部、中国奶协、全国各省市地方奶协、众多奶品企业以及几百万奶农的一致反对,错误至今未得彻底纠正。此前,全国地方奶协及多位专家院士曾多次上书陈述反对意见。今年9月,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覆盖了我国85%的地区)的地方奶协又以《解除“禁鲜令”实属当务之急》的专题报告,请求国务院从维护我国民族奶业和广大奶农、消费者利益出发,果断采取措施,阻止我国即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牛奶实行“禁鲜”的国家。然而时至今日,尽管《指南》的作者公开作了勘误同时声明“对标准的解释或释义如与标准条文相悖或不够准确,应以标准条文为准”;但还没有得到正式回音。“国标委”于2006年10月31日在网站上发布了第三次延期执行的决定并继续要求全国乳品企业做好执行“禁鲜令”的准备,而未见正式文件。 现离最后的执行时限日益迫近,大家都在等盼着国家最高权力决策部门或领导人做出果断的决策。这些奶业工作者对“禁鲜令”以及始作俑者不顾国际惯例,坚持禁鲜的立场表示愤慨,并从我国近80年奶业的历史史实出发,用大量的事例回答了巴氏奶可以标鲜的问题,还提供了国外大量的奶品包装标示鲜奶的证据。他们认为,我国的食品国家标准必需与国际接轨,中国决不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巴氏杀菌奶“禁鲜”的国家。强烈要求,坚决废除错误的“禁鲜令”。

一、巴氏杀菌奶称为鲜牛奶,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

将巴氏杀菌奶称为新鲜牛奶,并在牛奶的包装上标示“鲜”字,这是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通行做法。据了解,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实行对巴氏杀菌奶禁止称鲜的。近日,我们已初步收集到了近30个国家、地区近40款各国标注有“鲜奶”字样的巴氏杀菌奶包装纸盒,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奥地利、澳大利亚等国家(见附件一:国外巴氏杀菌奶标鲜实例)。目前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液态奶消费总量中超过90%以上的牛奶均为巴氏鲜奶,这一世界性的时尚消费趋势,符合健康生活理念与牛奶快速消费的特点,也是我国奶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正如世界奶业联合会主席吉姆先生在2006年11月20日上海第27届世界奶业大会议期间指出:“新鲜是中国奶业的未来。”

二、巴氏杀菌奶称“鲜”,在中国已有80多年的历史

据地方奶协档案馆查证,上海、北京、广州、天津等这些城市的档案馆都存有大量记录巴氏杀菌奶称鲜和标鲜的文件、广告、报刊等资料。仅从上海档案馆就查找到了多份证明材料(见附件二:上海地区巴氏杀菌奶标“鲜”历史资料实录),这些历史档案材料都清晰地记载了从上世纪三十年代起持续使用巴氏杀菌奶标鲜的悠久历史。

三、巴氏杀菌鲜奶与超高温灭菌奶(UHT)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巴氏鲜奶在加工中采用较弱的加热强度的方法,能够最大限度甚至是完整地保留了生奶原有的营养成份,但是必须冷藏;而UHT灭菌奶在加工中所采用的是超强度超高温的方法,生奶的营养物质部分受到破坏,但在常温下可以保存数月。两类产品各有特点,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分别适合不同的消费对象,经许多专家科学试验已得到明确结论(见附件三:巴氏杀菌奶和超高温灭菌奶的营养比较)。此外,在UHT奶生产过程中,高强度加热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并加重了环境污染,这种加工方法在国外较少被使用。

四、在我国实行巴氏杀菌奶标鲜,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奶农的利益

据调查和掌握,我国的乳品生产企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在大量使用复原乳(又称还原奶),从而为国外奶粉提供了一个庞大的市场。据今年海关提供的数据,仅1月至10月我国进口的奶粉为11.76万吨,同比增长了40.1%;同时,这几年国内的奶农几乎每年都陆续发生有卖牛、倒奶的现象。另外,从国家标准层面禁止巴氏杀菌奶标鲜,致使消费者处于模糊消费状态,客观上起到了鼓励使用还原奶的作用。因为企业使用了复原奶,就少用生奶,奶农所产的生奶就卖不出去,直接影响到“三农”利益。保质期为15天的日本冷藏牛奶(巴氏鲜奶产品),最近已进入上海,新西兰也有意向跟进,中国奶业将受到新的挑战。

五、遏制还原奶需要综合治理

为遏制还原奶,国务院于去年9月下发了国办24号《通知》,经一年多的实践来看,贯彻执行不力;有关部门缺少有效的配套的监管方法和手段。仅采用进口奶粉备案制和启动还原奶标识制,尚不足于有效遏制还原奶。为此,建议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24号《通知》的同时,增加对收购使用生奶实行备案与公示制度,同时准许在巴氏杀菌奶产品包装上标示鲜奶。

六、关于对液态奶名称与标识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国的奶品市场秩序出现了混乱,一些乳品企业大搞广告概念炒作,随意添加(添加剂)任意命名,以乳酸饮料来冒充酸牛奶,以及还原奶充作新鲜牛奶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甚至连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法规或标准时,也经有命名不规范的现象发生。如“禁鲜令”的出台,就是 “生乳”与“鲜乳”术语使用混乱的结果。这些奶业工作者认为,很有必要对液态奶的产品名称及其标识进行规范,例如对一些专业术语、产品名称定义、标识内容与要求、配料表、信息告示、出厂日期与保质期、专业名称、产品名称等,都应该有一个权威的统一的界定。

讨论《指南》的错误已经近三年了,但遗憾的是纠错仍无定论。其中原因究竟何在?是某些利益集团的抵制,还是我们的政策发生了偏离?标“鲜”与否,事关我国民族奶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我国“三农”问题,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构建和谐社会,事关科学发展观,事关消费者权益等大是大非问题。奶业工作者再次强烈要求,尽快解除错误的“禁鲜令”。

这些奶业工作者还建议农业部和技术监督总局以及各职能部门联合召开听证会,吸收各地奶协、奶企、奶农代表参加;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坚持真理,共同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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