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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董事长:七成百姓喝的起的酒才叫国酒

   日期:2012-10-17     来源:中国商报     浏览:95    

  10余年间茅台公司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9次注册“国酒茅台”的申请,结果是10年申请8次失败。然而茅台公司没有气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7月20日公布了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茅台集团2010年6月再次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

  五粮液等多家酒类企业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请求撤销通过初审的“国酒茅台”商标,并驳回这一商标注册申请的所有申请项目。此举立即在商界、法律、媒体及社会各界相关领域引发了高强度“地震”,且余震不断。

  “国酒茅台”申请通过商标局初审

  “茅台酒”可谓中外闻名,其产于贵州仁怀市茅台镇,是贵州酿酒行业税收的支柱型企业,同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和法国柯涅克白兰地并称为“世界三大名酒”,茅台酒在某种程度上已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茅台酒厂亦成为该行业支持和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

  2010年5月,经贵州省政府批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国酒茅台”分局,专职负责查处各种假冒、仿冒或“傍”茅台的违法和侵权行为。“国酒茅台”分局的成立开辟了国内首次单独为一家企业设立工商分局的先河。同时,茅台酒厂更是长期力争“国酒茅台”这一留在国人心目中的神圣称号,并一直力争使之合法化,为此茅台公司自2001年9月就开始了对“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均未申请成功。在贵州省政府批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国酒茅台”分局的当年6月,茅台公司再次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

  2010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该标准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予以驳回;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以驳回。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为此,上述标准的出台,对茅台公司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形成了更大的阻碍。据了解,10余年间茅台公司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9次注册“国酒茅台”的申请,结果是10年申请8次失败。然而,历尽艰辛的茅台公司没有气馁,仍坚持“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俗话说: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据贵州遵义市工商局披露的信息显示,2010年9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赴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就“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了调研。另据贵州遵义市政府网站显示,2011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主任何训班等组成的调研组赴茅台集团,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相关事宜进行考察调研。今年4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等在工商总局会议室会见了茅台集团公司董事长袁仁国、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陈敏等人,提及推动茅台商标战略一事。同月,贵州茅台公告,拟分期分批在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发达的地级市投资设立国酒茅台自营公司,自营公司名称拟为:省名称+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如贵州自营公司为:贵州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

  7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公布了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茅台集团2010年6月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初审。由此,茅台公司提出的第9次“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从申请到初审历经2年多的坎坷,终于看到了希望。

  但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公告初审日期为3个月,即2012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如果3个月公示期内无异议,茅台就将“转正”成为“国酒茅台”。然而,公示一出业界当即一片哗然,反对声四起。

  茅台注册“国酒” 业界纷纷喊打

  贵州茅台第9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白酒业内的高度关注,山西汾酒、洛阳杜康率先做出反应,贵州仁怀市仁脉酒业有限公司等酒企也通过网络等形式表达了“抗议”。这些企业认为“国酒”一词用在白酒商品上,意指“代表象征国家的酒”,属于对白酒质量和特点的描述,同时也应是国民普遍认可的,而不能是某个厂家自诩自封,更不应由哪个官方部门抛开民意为之加冕。

  而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和沱牌5家四川名酒企业联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异议报告》,对“国酒茅台”商标提出异议。这些企业认为,以“国”字注册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一旦注册成功将导致白酒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也会诱发其他抢注“国”字号商标的仿效行为,造成新的行业秩序混乱。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表示,如果“国酒”公共资源被单个企业或品牌占有,难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白酒与经济发展论坛——中国白酒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中华老字号企业会议”日前在京举行,来自国内众多的白酒企业出席了会议,因“国酒商标”注册而引发媒体及业内人士非议的贵州茅台作为协办方无疑是吸引媒体的最大主角。不过,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并没有给媒体更多的机会,对于记者提出的茅台国酒商标一事袁仁国拒绝回答,他表示,面对跨国酒业打上门来的激烈竞争,酒企应该抱团加强团结。他说:“我们应该互信合作,相互补台,不要相互诋毁。”业内称,在此期间,袁仁国要白酒企业抱团取暖的话显得很“滑稽”。

  在第二届中国国际酒类博览会上,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首次对外表示,他不赞同茅台申请“国酒”商标。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一事,茅台副总经理杜光义表示,“‘国酒’商标是由国家商标总局通过程序审批公告的,这是国家的事情,非本公司可以决定。国家有国家的规定,国家要求怎么做,茅台就怎么做!”而东道主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则重申“茅台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国酒’”,并高调发言:“贵州茅台酒被尊为国酒,是神秘环境铸造的,厚重文化积淀的,特殊工艺酿制的,卓越品质决定的,历史贡献形成的,开国元勋钦定的,历届领导推崇的,人民群众公认的,世界各国认可的。”

  而在本次的酒博会上,另一白酒巨头五粮液则针锋相对,坚决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在高峰论坛上表示,“一个企业带个国字号,另外一个企业要去申请,国家就乱套了,对这个事我不赞同。我们还是相信政府。”在唐桥看来,国酒必须是大部分老百姓能消费得起的酒,茅台显然不合适。他说:“60%至70%的老百姓能喝得起、能接受才能叫做国酒,不能你说是国酒就是国酒。”

  事件继续发展,8月上旬,汾酒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称,我们已在商标局受理大厅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请求商标局对贵州茅台申请的4个“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并每个商标交纳了1000元的异议费,4个商标共交4000元,同时对商标局是否违反《商标法》提出了质疑。

  专家及律师称茅台独享“国酒”须慎取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打着“国”字招牌的酒品已经不少,比如“国藏汾酒”、“国窖1573”。这样的存在形式是否合理?“国”字号的招牌有何价值?以公共资源让某个企业获利又是否应该?这个“国”字号的授予是否合法?其意义何在?由此,针对茅台国酒商标注册一事,不少国内酒专家及法律界人士发表了看法。

  四川白酒专家铁犁认为,企业以“国”字号自我宣传,本有夸大之嫌。如果由政府机构授予某产品“国酒”称号来代表中国白酒,对其余的企业显然并不公平。尤其是在消费类产品上,市场变化频繁波动很大,单个企业根本无法代表行业“说话”。铁犁说,“国窖”、“国藏”同“国酒”有着本质区别,“窖”是生产工具,“藏”指工艺,而“酒”是一大类商品的统称,把“国”字号同“酒”直接关联注册,是对整个中国白酒概念的占有,显然是不合理的。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副会长李唐称:“‘国酒茅台’并不仅仅是一个品牌,‘国酒’两个字代表了一种稀少资源,也代表了一种国家文化。拥有‘国酒茅台’这个称号,意味着这个品牌与国家文化画上了等号。”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卢颍中律师认为,如果茅台获得了“国酒”的称号,那么以后就可能会有更多的“国烟”、“国水”、“国茶”、“国药”、“国车”等国字号的出现,这将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如果政府部门授予的“国酒”只是使个别企业获利而独享,其问题就值得商榷了。

  广东省知名法律人士尹学谦律师表示,“国酒”二字是什么涵义?是中国的酒,是代表国家的酒,请问有哪一个品牌如此称自己的产品可以代表一个国家?“国酒”二字是公共资源,茅台注册“国酒”商号是不正当占有。涉嫌不正当竞争,应该予以撤销。他还认为,茅台酒先是进行“国酒”的商标注册,后又进行商号注册,其目的就是一个:想独占“国酒”这一资源。但事实上,公共资源怎能为一家企业所私享?

  白酒经销商张先生称,茅台一直在努力强化其“国酒”身份。眼下注册“国酒”商号,对茅台来说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而对于中国白酒业的发展,则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湖南长沙律师刘德文撰文指出,国家明确多次拒绝“国酒茅台”作为贵州茅台的注册商标,而贵州茅台却始终在宣传当中反复使用“国酒茅台”4个字,其欺骗消费者的意图已经很明显。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表示,他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以此配合价格连续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了不少钱。”他要求茅台酒撤销虚假宣传并向消费者道歉。

  铁犁介绍,“国酒”这个名看起来很大气,让消费者直观地觉得是代表国家的好酒,甚至会理解为全中国最好的酒。但同是一顶“国酒”帽子,底下的产品却是出自不同的“门派”。“国酒”成为“国家名酒”(国家评酒会上评出的名酒)、“国家级优质酒”、“国宴用酒”、“中国驰名酒”等等的简称,最后可能会变成谁都可以叫“国酒”了。这确实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

  资深营销策划人、赢道顾问快消品营销中心高级顾问穆峰认为,政府是没法给企业担保的,用公权力为企业行为做担保,也有失社会公平。 “国酒茅台”的初审通过,显而易见,就是在用政府的公权力给企业担保,其结果相当危险。因此,加强“国字头”商标的审批,是政府规范企业管理的正确选择,作为政府监督、审批机构,理应慎之又慎。

  也有较中性的看法,北京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晓飞认为:“商标局的初审公告是按照程序作出的,中石油、中石化、中国航空等企业,也都是‘中国’为首的企业,都属于合法存在。‘国酒茅台’商标同样具有显著性,有理由初审公告。”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分析师梁铭宣坦言:“茅台此次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原因有两个:其他白酒生产商的强烈反对,国家商标局压力较大;‘国酒茅台’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注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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