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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早园”红枣袋中发现苍蝇 商家称对食用无影响

   日期:2013-03-13     来源:大江网    浏览:211    
 

未开封的红枣里惊现苍蝇

  “未开封的红枣中竟有只苍蝇,难怪之前吃过同批次产品发生了腹泻的情况,严重怀疑产品的卫生状况,对此,要求商家给予十倍赔偿却遭到拒绝。”近日,南昌市民但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去年12月,她在南昌一商场花29.8元购买了一包“古早园”红枣(6袋装)。在准备食用第6袋时,却发现包装袋里面有只死苍蝇。找商家讨说法,对方表示遗失小票,最多只同意“调换一包”。

  未开封红枣袋内现苍蝇

  但女士告诉记者,3月5日,家人准备食用红枣时,女儿无意间发现袋中有一只死苍蝇。“当时我就犯恶心了,之前食用红枣时,发生过腹泻的情况,现在知道原因了。”但女士说,她严重怀疑该红枣是不合格产品。次日,她带着未开封的红枣找到商家讨说法,但因为遗失了小票,对方却只愿意为他更换一包红枣。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索要十倍赔偿。”但女士说,她通过食品袋上面的全国客服热线找到生产厂家“河南亚太食品有限公司”,让她气愤的是,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与他们没关系,有只苍蝇对食用没有多大影响”。

  商场:没有小票难说明

  针对此事,10日,记者陪同但女士来到该商场,商场一负责人熊主管表示,“没有小票证明,但女士到底在哪买的谁也不好说,建议但女士自己找产品经销商解决。”而商场惟一可以让步的做法就是为消费者“调换一包”。

  为此,记者也曾试图与“河南亚太食品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取得联系,然而对方电话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律师:注意保留购物凭证

  就此事,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表示,消费者购买到问题食品后,如果因遗失购物小票且无法找到食品系在商场所购的证据,找商场协商解决问题遭拒,则可以直接找生产商主张自己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对此,李春华律师也特别提醒各位读者朋友,注意保留购物凭证,最好索要正规发票。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便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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