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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禁止生产销售“唐僧肉”等问题儿童食品

   日期:2014-05-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128    
     16日下午,甘肃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庆邦对外公布称,为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甘肃制定出台《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内容分为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惩戒、严肃追责问效四部分。30条监管措施中规定,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儿童小食品,如“牛板筋”、“麻辣条”、“唐僧肉”等,禁止在甘肃境内生产和销售。

    王庆邦介绍,规定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全面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生产企业换证审核和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的再审核工作,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每季度要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按不小于10%的比例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

    此外,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销售变质、过期、掺假掺杂、假冒伪劣食品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一律列入“黑名单”。

    据王庆邦介绍,该《规定》中明确表示,对于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凡达到与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按照具体加工经营的品种,如“炒毛栗”、“面条加工”、“酿皮”等核定经营范围,发放许可证;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发现一起,查处取缔一起。

    《规定》要求,对于数次检验不合格食品禁止在甘肃销售。对一年内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食品禁止在甘肃市场销售。由其食品生产企业连续提供该产品10个批次以上法定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恢复销售。

    王庆邦表示,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山寨”食品和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数量较少的可就地销毁,数量多的集中销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律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据悉,自今年春节以来,甘肃采取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活动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甘肃省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12229户(次),餐饮单位47450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2916个(次),查处不合格食品69759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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